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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洛北河的漂流火了,不是因为水流多刺激,而是景区里藏着个特殊“伴漂”服务,3

贵州,洛北河的漂流火了,不是因为水流多刺激,而是景区里藏着个特殊“伴漂”服务,398元纯玩陪漂,1288元能“礼貌性肢体接触”,1988元就升级成“临时女友”,可以牵手、抱抱、亲亲。客服说,要想再进一步,可私下跟姑娘聊。更微妙的是,发来的女孩资料里,没写“纯绿”俩字的,就暗示着有“额外项目”,说是行业潜规则。景区工作人员也证实确有此事,还帮忙预约。

一场漂流,漂着漂着就变了味,到底是情绪价值,还是打擦边球?这事儿,值得琢磨。

据悉,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洛北河漂流景区推出了一项名为“伴漂”的特殊服务,被外界质疑存在“擦边球”嫌疑,甚至有网友戏称为“商务漂流”。

有记者假装游客身份介入调查,从客服嘴里打听到,景区的“伴漂”服务有三个套餐可以选择。

第一档为“高颜值398元,也就是纯玩”;第二档为“高颜值Pro1288元,女孩颜值升级,可以礼貌型肢体接触”;第三档为“高颜值ProMax1988元,女孩可以做临时女朋友”。

客服进一步解释,第二档与第三档的人员相同,区别在于肢体接触的程度不同,其中1988元档位“就像恋爱一样,牵手、抱一抱、亲一亲,这个是可以有的”;1288元档位则“稍微有一点点尺度”。

客服强调,服务时间为每日下午1时至5时,如有“后续”需求,可与伴漂女子私下详谈,价格另谈,每位的服务和价格不一样,并暗示“外地很多做空降服务的公司,都在平台上招揽客人”。

值得注意的是,客服还说他们每天有大约400组客人,平台只抽80到100块钱。这个分成比例,说实话不像正规平台该有的样子。

在语音通话中,客服描述漂流结束后的行程安排时提及“去周边城市吃特色,去KTV唱歌,然后——再然后……”

其表述方式虽未指明具体内容,但结合上下文语境,暗示存在服务延伸的可能性。

随后客服发过来三十多个女孩的资料,身高体重加上照片视频,看起来跟选秀似的。

资料里有的写着“纯绿”两个字,客服解释“纯绿”就是纯陪伴,没别的意思,而那些没写“纯绿”的,意思就是可以谈额外项目。他管这叫“行业潜规则”。

到了景区这一层,记者打电话过去问,工作人员先让到线下了解,后来又有个私人号码打回来,确认有“伴漂”项目,还说可以帮忙预约。

看来景区不仅知情,还深度参与其中,帮着宣传引流。

到了这一步,整个链条已经很清楚了,从网上的宣传账号,到客服的报价选人,再到景区的落地对接,环环相扣,不是个别员工偷偷摸摸搞的小动作,而是有组织、有分工的商业模式。

网友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漂流还带陪玩,这不就是花钱买陪伴吗?明码标价也没啥。

也有人反驳,牵手抱抱亲亲都标上价了,这不叫服务,这叫变相交易。

还有人说,好好一条通天河,非得整这些乌七八糟的,丢人丢到外头去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确实麻烦不小。最核心的问题是,陌生人之间用钱换亲密接触,这合同本身就站不住脚,还可能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ZP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伴漂过程中如发生的“亲亲抱抱”等行为超越了正常社交礼仪边界,涉嫌构成以金钱为对价的非法交易服务。

即便服务内容尚未达到该标准,但若存在引诱、介绍他人MY等情形,同样面临治安处罚风险。

特别是客服提到的“没写纯绿就是可以”这一表述,以及暗示可与伴漂人员“谈后续”的引导方式,使该服务存在滑向违法地带的现实可能性。

从合同法角度看,“伴漂”服务本身并不当然违法,陪游、向导类服务在市场中有其合法存在空间。

问题在于,当服务内容涉及人身性质的亲密接触时,合同的合法性就面临挑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服务内容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无效,消费者可能面临无法通过诉讼维权的不利局面。

此外,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其管理者负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的法律义务。若景区允许入驻商家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可能面临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后果。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对涉嫌低 俗、暗示特殊服务内容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客服声称“外地很多做空降服务的公司都在我们平台上招揽客人”,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其提供的信息涉及违法服务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件事告诉我们,商业创新可以玩出花样,但不能玩出底线。把亲密接触明码标价,还暗示“私下可谈”,这已经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试探法律的边缘。

景区若只顾赚钱装糊涂,最终砸的是自己的招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游客奔着山水来的,不是奔着灰色交易来的。守住底线,生意才能做得长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