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男子系现役军人,远在军营,他的岳父、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在家中遭同村村民持锄头袭击,岳母当场身亡,两个孩子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妻子也受伤。案发后,凶手被判死刑,但分文赔不出,五十多万的医药费全靠东拼西凑,男子的工资收入有限,无力承担后续高额治疗费。幸运的是,检察机关及时伸手,军地联合救助、多部门接力帮扶,最终妻女挺了过来,而男子带着这份“后方安稳”走上了九三阅兵方阵,捧回了嘉奖。
据悉,李某财系某部队的现役军人,和温某娜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依靠自己的工资收入,家庭还算圆满。
但谁也料不到,一条漏水的塑料水管,彻底把李某财的家庭拖入深渊,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2024年6月20日,温某娜的父亲温某其因为水管漏水的问题,与同村的钟某来去理论,钟某来可能认为温家某处水管漏水影响了他家,双方发生争吵。
钟某来心生怨念,积压不满后,彻底失控,抄起了锄头冲了了过来,温某其来不及闪避,锄头重重落下,一下,又一下,等旁人尖叫着冲上前时,老人已经倒在血泊中,再没能起来。
但这还不是结束,杀红了眼的钟某来,提着锄头转身冲向温家屋内,屋里,温某娜正护着她的两个年幼女儿,不满四岁的李某涵,和仅八个月大的李某怡。
温某娜彼时不过二十九岁,丈夫李某财远在部队服役,她独自拉扯两个孩子,日子虽清苦却也有盼头。
可那一天,温某娜本能地用身体去挡,将两个女儿死死搂在怀里,可钟某来早已失控,继续击打三人。
等到钟某来被制服,屋内已是哭声一片,场面触目惊心。
经鉴定,李某涵头部重伤,达到二级伤残标准;温某娜和李某怡均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4年12月27日由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钟某来提起公诉。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钟某来因水管琐事持锄头行凶,致一死三伤,含一名重伤二级幼童,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2025年5月19日,法院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全符合该法条第一档重刑的适用条件,量刑于法有据。
可对于温某娜母女三人而言,判决书无法替代躺在ICU里日夜不停地输液管,无法替代那张不断累积、数字令人心惊肉跳的医疗费账单。
五十万余元的治疗费用,全是向亲友东拼西凑借来的,而后续康复还需要多少钱,医生也给不出确切数字,但至少还要准备一笔不小的数目。
钟某来年迈在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民事赔偿部分几乎是一纸空文。
2025年3月,李某财所在部队在一次内部排查中了解到了他家中的变故,立即通过某军事检察院,将这一线索向当地省检察院移送,申请司法救助。
省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没有丝毫怠慢,他们很清楚,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被害人是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丈夫在保家卫国,而他的小家却遭受了如此重创。
如果连军人的后院都守不住,那身军装的分量又该往哪里放?省检察院立刻指导下辖两级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与某军事检察院展开了军地联合调查核实。
经审查,各检察院一致认为,温某娜母女三人属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本案中,温某娜轻伤一级、李某涵重伤二级、李某怡轻伤一级均系刑事犯罪直接被害人,伤情鉴定结论清晰,而医疗费50余万元全系借款,后续还有大量医疗费,家庭唯一收入来源为李某财的工资,符合应予救助情形。
但本案并非普通刑事被害人,温某娜系现役军人配偶及军属,且受害人系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儿童,属于重点救助对象。
很快,三级检察机关与某军事检察院展开了联合救助,共同向温某娜、李某涵、李某怡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值得开心的是,除了李某财的家属在获得救助后,生活等各方面有很大的变化,而远在部队的李某财也彻底安了心,全身心投入训练,最终圆满完成了2025年“九三”阅兵任务,还获得了阅兵嘉奖。
2026年7月30日,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个温某娜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引发热议。
有人说,军人守护国家,国家守护军人的家,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当凶手的锄头砸碎一个那个家庭的平静时,司法救助及时托住了这个摇摇欲坠的屋檐,令人动容。
也有人说,法律有尺度,救助有温度,这座“后方堡垒”立住了,前方的钢铁长城才更坚固。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