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个男的,老婆快生了,请假陪产。
领导问哪天生,他说不上来。预产期这东西本来就是大概时间,谁能掐着秒表算?
单位不批,说日子定不下来没法准假。
他急了,直接走了。老婆身体已经有明显反应,得住院观察,他不可能坐在工位上干等。
回来的时候,工作没了。单位说他旷工,直接辞退。
这兄弟平时表现挺好,从没违纪过。一个从来不跟公司添麻烦的人,最后被公司用最狠的方式一脚踢开。
就因为老婆生孩子。
公司理直气壮:制度写了,没批假就是旷工,按制度办。
听着挺硬气?
仲裁委直接撂了一句话—— “职工离岗系因家属临产,不具有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 。
翻译成人话:人家是去当爹,不是去摸鱼。你拿对付摸鱼那套规矩,去收拾一个马上要当爹的人?
仲裁委还补了一句:企业行使管理权得合法合理, “不得无视劳动者基本生活权利” 。
这话分量很重。制度再硬,也不能把人往死里逼。赔12万,活该。
有人可能说,那要是人人都以家里有事为由擅自离岗,公司不乱套了?
这问题本身就有毛病。老婆生孩子跟“家里有事”能是一回事吗?真正好的管理,是分得清什么是紧急情况、什么是恶意旷工。分不清,那是管理能力的问题,别往员工身上推。
类似的事不是头一回。
上海一个男的请陪产假,公司8分钟就把他开了,二审还说什么“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最后法院判公司赔钱。
武汉也有一个,休完15天陪产假回来,工作没了。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
这些企业是不是觉得,员工只要摊上家事,就可以随便拿捏?
仲裁委这裁决其实传递了一个信号: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不是企业规章制度能随便碾压的。
赔12万,你觉得是赔多了还是赔少了?如果你是那个领导,这假你批不批?
(来源:工人日报、大河报、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