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名女子在网络实名举报,称丈夫为了 4 万元,劝说自己去陪同其他男性。女子忍无可忍,自述先后四次尝试办理离婚,都没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女子还表示,男子经常炫耀在外与多名异性交往,甚至邀约自己一同参与。后续女子选择实名举报男子私生活相关问题,男子所在柳州联通公司已经介入上报调查。
这起风波出现在 2024 年 11 月。公开报道显示,举报人把聊天记录、转账争议和婚姻矛盾发到网络平台后,柳州联通工作人员确认,被举报男子确为公司员工,相关情况已经上报。
举报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女方多次想结束婚姻却没有办成。现有报道没有说明所谓 “四次申请” 究竟发生在民政部门还是法院。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能撤回,期满后还要共同领取离婚证。男方拒不到场,手续便无法完成,但男方无权永久阻止女方离婚。
一方坚持解除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开的王某与沈某离婚案中,王某于 2020 年 2 月第一次起诉,2020 年 4 月未获准离婚。
双方继续分居后,王某在 2021 年 5 月再次起诉,法院于 2021 年 8 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案件说明,第一次没有判离,不等于婚姻永远无法解除,分居证明、租房记录和前次判决书,都可能成为后续诉讼材料。
涉及钱款的问题同样关键。举报称,被举报男子常以工作应酬为由向妻子要钱,后来又被发现存在与别的女性往来的记录。
婚后工资、奖金和共同存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放在个人账户中,也不当然变成个人财产。需要查清的,是收款对象、转账时间和是否存在长期大额无偿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1 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崔某某与高某某于 2010 年登记结婚。2019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 73 万元,叶某某回转 17 万元,实际收取 56 万元。
法院认定相关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叶某某返还。早前的李某与杨某案件中,宋某某在 2011 年未经配偶同意转出 66 万元,法院也判令收款人返还。
这些案例与柳州事件有参考意义。只要举报人能提供完整账单、聊天内容和收款身份,婚内大额异常支出就可能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若存在隐藏、转移或挥霍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令过错方少分。若钱款被无偿送给特定婚外关系对象,配偶还可能另案要求返还。
单位调查又是另一套程序。企业需要核实,相关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否使用客户资源、单位经费或职务便利,是否违反员工守则。
企业处分不能代替公安调查,公安机关的处理也不能代替法院审理婚姻和财产问题,三条程序需要分别取证。
需要厘清一个法律边界:仅有口头劝说,不存在暴力、胁迫等情形,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行为是否违法,必须结合完整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事件发生在 2024 年,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
妻子完成实名举报,单位确认员工身份并启动上报,离婚是否办成、共同财产是否追回、被举报男子是否受到处罚或处分,目前均没有权威最终结论。
真正决定事件走向的,是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婚姻登记材料,以及调查机关最终形成的证据。
信源: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