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花2.38万,给父亲买了一块墓地,使用期50年,15年后,男子的父亲去世,他去安葬父亲,却惊讶的发现,墓地上竟住着别人,已经住了5年了。
墓穴被“一墓二卖”,父亲已经无处安葬,陵园却轻描淡写的说“工作失误”,男子大怒,一纸诉状把陵园告上法庭,索赔35万。
2025年2月,施先生拿着墓穴认购合同来到上海一处公墓,准备为刚刚去世的父亲办理落葬。工作人员核对墓位时迟迟没有给出安排,随后才承认,合同标明的墓穴早在2013年被再次出售,另一户家庭已于2020年完成安葬并立碑。
施先生听完很难接受。父亲的后事已经安排,亲友也在等待具体日期,可公墓不仅无法交还原墓穴,园区内还没有同等规格的墓位可以替换。骨灰只能暂时寄存在殡仪馆,原定仪式被迫取消,新的墓地、日期、交通和亲友接待都要重新安排。
这份合同并不是临时口头约定。2010年3月,施先生支付2.38万元,为父亲认购了一座使用期50年的寿墓穴,合同写明了位置、价格、期限和管理责任。墓穴当时尚未落葬,不代表公墓可以重新处置。
按照上海公墓管理规则,经营单位出售墓穴时应当签订合同、发放墓穴证书,并持续维护墓位资料。
购买人取得的是约定期限内的墓穴使用权益,不是可以任意买卖的土地所有权,公墓同样无权把已经售出的墓位再次交给别人。
公墓在庭审中承认重复销售源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也认可施先生会因此增加开支,但双方对赔偿范围差距很大。
施先生提出35万元,包含另购墓穴、重新落葬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墓认为数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没有只看15年前的2.38万元。法院注意到,2025年的同类墓穴价格已经不同,施先生还要重新选择安葬地点,支付骨灰寄存、交通、餐饮和重新组织仪式等合理费用。
更重要的是,父亲不能按原计划及时安葬,直接影响家属悼念和安葬安排。墓位合同虽属于服务合同,但服务内容与逝者安葬紧密相关,简单退款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
法院最终结合当地同规格墓穴价格、合理落葬支出和精神损害,判令公墓赔偿28万元。判决送达后的第二天,公墓运营单位即履行了全部赔偿,施先生也接受裁判,没有继续上诉。
这场纠纷至此结束,但墓位管理留下的问题并未被忽略。
上海近年已在殡葬服务中推进信息化管理。2021年8月,金山区探索“一码到地”智慧殡葬平台,将逝者登记、火化证明、骨灰领取和最终安葬信息连接起来。
墓区工作人员扫码后,可以把逝者资料、墓位编号和落葬状态录入系统。不同环节的数据能够相互核对,墓位如果已经认购或使用,管理人员更容易及时发现异常。
2024年6月,上海市民政部门又在殡葬服务单位推行“八必问”,要求工作人员主动说明寿穴条件、合同内容、收费项目、家庭合葬和生态安葬等事项。
相关制度不能替代公墓自身责任,却能让销售记录、墓位状态和实际落葬保持一致,也让家属在签约前获得更清楚的信息。
施先生案件说明,墓穴多年未使用,合同权利仍然存在。公墓一句工作失误,不能消除已经造成的后果。
法院没有简单退回购墓款,而是把现实价格、额外支出和家属精神损害一并纳入考虑,既处理了眼前争议,也提醒殡葬服务机构,墓位登记必须准确,合同承诺必须兑现。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