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听女牌友说,她有在家放现金的习惯,就趁她不在家,叫来一个开锁的师傅,谎称自己是业主,钥匙丢了,备用钥匙被老婆拿走了,花100元换了锁。
盗窃23000元,然后挥霍一空,男子因盗窃罪被提起公诉,但没钱还,女子一纸诉状,把开锁师傅告上法庭,让他赔偿自己23000,开锁师傅觉得冤,说他有开锁资质,凭啥赔。
争议很快集中到一个问题,有资质的开锁人员,能不能只听客户口头说明就动手。
武汉早有行业管理措施。2017年12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举行全市首场开锁从业人员技能考核,249人参加。
考试既有法律知识,也有实际操作,参加者要在15分钟内打开一字锁和十字锁,不能损坏锁芯。从业近20年的张绍华参加首批考核,张绍华所在的万通锁城有20多名师傅主动备案。
武汉警方随后推行开锁业名录制,经营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和联系方式,从业人员还要接受身份采集、法治培训和技能考核。备案解决的是王某能不能经营,现场核验解决的是李某有没有权进入房屋,两件事并不相同。
2023年12月,李某确认刘大姐外出后,联系王某来到住处。王某发现房门反锁,起初准备离开,还提醒强行处理会毁掉原锁。
李某坚持换锁,又声称钥匙遗失、备用钥匙被妻子带走。王某没有查看身份证、房产证明或租赁材料,也没有联系物业、邻居、房主核实,收取100元后更换门锁。
王某离开后,李某进入屋内,拿走23000元现金。刘大姐回家发现原钥匙无法开门,找人撬门后报警。警方侦查后锁定李某,查明赃款已经被挥霍。
2024年5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法院认定李某构成盗窃罪,并责令退赔23000元。李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大姐随后把王某告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类似情况也在江苏出现。2024年5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张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通过手机应用寻找开锁人员,冒充户主并谎称钥匙遗失,谈好50元费用后进入被害人住宅,造成近2万元损失。
办案人员继续调查,发现当地一些经营者存在不确认身份、不报告疑点、不填写记录的问题。
2024年7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锁服务落实备案登记、身份核验
和记录留存。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后来69家开锁业市场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并制定自律公约。
江苏省相关规定明确,开锁人员应确认委托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无法确认就应拒绝,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报告公安机关。
这些要求并非临时增加。2007年,公安部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行业管理通知,要求核实委托人身份、安排第三方见证并填写开锁记录。
2010年的相关通知再次强调,提供服务时要查验身份证件,登记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和开锁对象特征,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是盗窃的直接实施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员,没有完成基本核验,开锁行为又为李某进入住宅提供了条件,不能因为已经备案就免除民事责任。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立法精神,判令王某对李某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60%的补充责任。王某赔偿后,可以在相应范围内向李某追偿。
法院考虑的是王某的过错、开锁行为与损失的关系、损失数额及刑事退赔情况。王某觉得冤可以理解,但专业资质不只代表接单资格,也意味着每次开锁前都要完成必要审查。
信源:武汉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