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一个婴儿从襁褓到中年,一对父母从青丝到白发,而偷走孩子人生的保姆,最终只换来三年刑期。
法律上讲,因为没有买卖牟利证据,只能定拐骗儿童罪,最高也就五年,判三年已是“从重”。法理逻辑闭环了,可情感的账怎么算?
那对父母横跨大半个中国寻找的35年,孩子被谎言包裹的半生,这些毁灭性的痛苦,在判决书上轻飘飘地翻篇了。
我们愤怒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这种“低成本作恶”与“高代价受害”之间的巨大鸿沟。当偷走别人的人生只需付出如此微小的代价,正义的天平在普通人心里难免失衡。
或许该思考的不是个案的对错,而是我们的法律如何更好地回应这种跨越数十年的伤害。毕竟,有些罪恶,时间不会冲淡,只会让痛感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