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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对夫妻觉得生活不够刺激,随即邀请同村男子到家中共同举行多人运动活动,前后

山东,一对夫妻觉得生活不够刺激,随即邀请同村男子到家中共同举行多人运动活动,前后共三次,期间,男子觉得还不够刺激,又喊来一个朋友参与其中,并拍摄视频留念。然而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此事被警方知晓,夫妻、男子三人被抓获并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夫妻因坦白从宽均获缓刑,而男子被判实刑八个月。男子委屈极了,明明是对方邀请我的,怎么反倒是我判刑最重,上诉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发生在 2018 年前后,涉事的赵某、毛某夫妻主动邀约同村男子刘某参与不当活动,最终查证属实的活动共有四次,并非三次。其中一次刘某自行联系了朋友周某一同到场,几人还拍摄了视频保存在手机里,互相约定绝不外传。

事情败露的原因也不是凭空被警方发现,而是刘某的妻子在日常翻看丈夫手机时,意外看到了留存的不雅视频,情绪崩溃后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固定了视频、供述等完整证据,将赵某、毛某、刘某三人抓获并提起公诉。只参与过一次的周某,因为没有达到 “多次参加” 的刑事追责标准,仅接受了治安处罚,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桓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

赵某作为整件事的发起邀约者,属于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毛某多次主动参与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则因为此前有违法前科,又存在额外邀约他人、拍摄留存视频的加重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用来拍摄视频的涉案手机也被依法没收。

刘某拿到判决后十分不服。

他认为自己是被夫妻二人主动邀请的,在活动里不是组织者,不该判得比对方还重,于是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核查了全部证据和一审的量刑逻辑,最终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量刑也在合法区间内,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会有两个疑问,第一,都是成年人自愿参与,又发生在私人住宅里,没有影响外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第二,主动邀约的夫妻都判了缓刑,被邀请的刘某反而要坐牢,这个量刑是不是不公平?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也是很多人对这类案件最大的误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项罪名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和活动发生在什么场所、参与者是否自愿、有没有金钱交易没有必然关系。

只要纠集三人以上多次实施这类活动,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者就会触犯刑法。私人住宅不是法外之地,关起门来的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看第二个问题,量刑轻重从来不是看谁先发起邀约这么简单,法院会综合全案所有情节判断。夫妻二人虽然是发起者,但二人此前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而刘某本身有违法前科,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同时他在参与过程中,主动邀约额外人员加入,扩大了参与范围,还拍摄留存视频,增加了事件扩散的风险,这些都是加重处罚的情节。综合所有因素,刘某的整体情节更重,最终被判实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问题。

还有人觉得这种事只是私德问题,用道德约束就够了,不该上升到刑事处罚。这种想法其实忽略了这类行为对社会风气的长期侵蚀。

公序良俗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如果多人聚众的不当行为不受约束,社会的道德底线会不断被突破,最终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和每一个人的生活环境。法律将这类行为入刑,本质上是守住社会风气的底线。

更值得所有人警醒的是,这类犯罪留下的代价,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缓刑同样是刑事处罚,会留下终身的犯罪记录。

不仅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会受到诸多限制,子女未来的政审、升学、就业也会受到牵连。为了一时的刺激,搭上自己和家人的长远前途,是非常得不偿失的选择。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不要抱着 “关起门来没人管” 的侥幸心理。道德的底线不能破,法律的红线更不能碰。任何挑战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