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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

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这句话情绪很重,但核心必须说清:人员遣返和资产返还不能被拆开。外逃腐败分子依法回国受审没有商量余地,他们转移出去的赃款同样属于案件的一部分,不能因为进入美国银行、房产和投资账户,就长期留在美国。

最近美国确实在加快遣返中国籍非法移民,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公开称,2025年6月3日曾通过包机向中国遣返122人。

但美方通报说的是违反移民法人员,并没有证明这些人是一批中国外逃贪官。因此,网上所谓“美国集中退回被榨干的贪官”,目前缺少权威证据,不能把普通遣返和反腐追逃混为一谈。

不过,质疑美国在追逃追赃问题上的选择性合作,并非没有现实依据。中美虽有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却没有直接的双边引渡条约,很多案件只能依靠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和个案协作推进。

开平支行案就是典型,许超凡等人在美国被追诉、服刑后陆续回国,案件已追回赃款超过20亿元。这说明只要美方愿意配合,人能追回,钱也能追回。

问题在于,追人不能只看是否把嫌疑人送上飞机,追赃也不能只看美国是否查封了资产。钱被美国法院没收、被有关机构处置,不等于已经返还中国。

腐败资金涉及中国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最终归属不应由美国单方面决定。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1条明确把资产返还列为基本原则,要求缔约国在追踪、冻结、没收和返还腐败资产方面提供广泛合作。

中国追逃追赃已有清晰成绩单,截至2024年,“天网行动”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4048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99人,累计追回赃款666.2亿元。

“天网2025”又追回外逃人员782人、赃款236.57亿元。数据说明,中国不是只要人不要钱。人要归案,钱要追回,背后的利益链也要切断。

我认为,中国面对美国提出的遣返要求,态度应该明确:依法属于中国公民、涉嫌犯罪且证据充分的,接回来接受调查和审判;涉及腐败及经济犯罪的,必须同步核查资产。

美方应提供涉案账户、房产、公司股权、证券投资和资产处置记录。已经冻结、没收的资金要依法返还,可查明的投资收益和孳息也应纳入追缴范围。合理司法成本可以依法核算,但不能成为长期扣留大部分资产的借口。

美国不能在腐败分子携带大量资金进入美国时长期拖延合作,等这些人失去居留资格或者服刑结束后,只把人员遣返责任交给中国。中国也不能接受只接人、不谈钱,更不能让赃款去向成为一本糊涂账。

真正公平的标准只有一个:犯罪的人回国受审,非法转移的财产回到中国。任何国家都不应利用司法管辖、移民程序和资产没收制度,长期占有来自其他国家的腐败资金。

当然,追赃不能只靠情绪喊话。中方需要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资金来源、流转路径和实际所有人,并通过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等方式推进。

美方同样有责任公开涉案资产的冻结、没收和处置情况,不能一边强调程序正义,一边让资产返还无限期拖延。

这件事考验的不是谁的口号更响,而是谁真正尊重国际反腐规则。中国要人,是让违法者承担责任;中国要钱,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对外逃贪官不能留退路,对境外赃款的追缴同样不能留下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