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什么时候可以合法》
1986年,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主任蒲连升,在住院患者夏素文的哀求下,在患者儿女不忍心看到母亲遭受痛苦的折磨后的苦求下,蒲连升在内心进行了一番斗争后,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注入夏素文体内,让她安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夏素文死后,她的大女儿发现母亲安乐死的药剂费,她把蒲连升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母亲的医药费和安葬费。
法庭上,蒲连升拿出了死者儿子王明成签名的免责协议书,并把其中的缘由一五一十说了出来。王明成的大姐这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决定撤销对蒲连升和医院的诉讼,但蒲连升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
法院因为没有具体依据的法律和判例,始终无法对蒲连升作出刑事判决。在蒲连升被逮捕492天后,法院刑事裁定书认为:鉴于被告人蒲连升对病患夏素文执行安乐死的动机是纯洁的、道德的、不存在谋取利益故意杀人,裁定蒲连升无罪释放。
蒲连升出狱后,医院将他解聘了。他因为这起刑事案件,四处找不到从事医务的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2001年,蒲连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这件事影响了我的一生,如果再有一次,哪怕患者家属给我钱,哪怕是给我100万,跪求我1000次,我也不会再干这种事了!”
蒲连升出于医生的仁者之心,帮助一个极度痛苦的患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是在患者亲人的诚恳哀求下,在同情患者的心理下,冒险开出了“致死”处方,从而使自己遭受了人生的劫难。
安乐死,是一个人在知道自己无法脱离死亡的情况下,为了减少疾病给自己带来的极度痛苦,以无痛方式结束生命的一种有尊严的死亡方式。
安乐死涉及到人的生命权这个最为基本的问题,我国及世界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安乐死。因为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造成人们对生命的轻视,导致患者家属轻易放弃治疗。所以,安乐死在很多国家都很难合法化。
安乐死与传统的伦理观念有冲突,作为一种死亡制度,如果被允许合法化,将影响社会伦理建设的发展。如果把人的生老病死看成是一种人生的自然程序,也许安乐死能够被人们所接受。
2016年,台湾名人傅达仁患了不治之症,他在极度痛苦之中,想要有尊严地死去,便向家人要求安乐死。尽管家人反对,在他的一再坚持下,最终家人决定尊重他的决定,接受他安乐死的想法。
在一系列的评估之后,在可以安乐死的国家里的一所医院,傅达仁被允许安乐死。6月7日中午,安乐死现场充满着欢声笑语。家人忍受着极大的痛苦,用笑容欢送傅达仁欣慰地走向安乐死,终结了无法忍受的痛苦。
其实,安乐死是有意义的。将来笔者如果患上的无法解脱痛苦的疾病,且治疗已经没有意义的时候,笔者宁愿选择安乐死。安乐死可以使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有尊严、无痛苦地死去。当患者在生命不可继续并能确定大致的死亡时间时,把自己的事情安排好之后安然地离去。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家人,对社会都是最好的解脱。
作为无神论者,任何人都不应该害怕死亡。死亡对任何人都是不可避免的最终结果。对于所有的生者,死亡在一瞬间就会失去痛苦和记忆。没有痛苦的死亡实际是幸福的,这也是傅达仁在服下致死剂的时候为什么会那样坦然的重要原因。傅达仁妻子和儿孙们不是用悲哀去阻止或送行亲人,而是用欢笑及歌声让他安然地离开。这是人间大孝,值得点赞。
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安乐死合法化。假如本人患了疼痛难忍而生命无法医治的疾病时,我会毫不犹豫地申请安乐死。凡是能支持我安乐死的家人、亲属、医护人员,都会获得我临终前真诚地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