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申请放弃中国国籍,或在境内使用外国护照视为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丧失有两种情形:
1、经批准退出,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2、定居国外自愿取得外籍的,自动丧失。
《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官网发文:对于出境时未注销中国户籍,出境后在国外取得外国国籍,并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如果已在境内使用外国护照或其他身份文件,例如使用外国护照入境中国、用外国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等,相当于向中国政府表明已加入外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