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在中国的维权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其赖以起诉国内商户的四叶花卉商标,原型是我国唐代宝相花,这可是流传千年的公共装饰符号。知识产权保护强调公共文化资源全民共享,LV却将其全类别独占注册,反向围剿本土商家,违背商标立法初衷。
我国《商标法》规定,含公共元素的商标不能禁止公众合理使用,以侵占公有文化符号为目的的商标可宣告无效。像唐代琵琶、故宫青花盘等大量出现的四瓣宝相花纹,早于LV品牌数百年。LV仅做小幅调整就注册全套防御商标,这是文化掠夺。之前所谓LV起诉楼盘四叶雕花侵权是谣言,但其诉茉莉奶白侵权案却引发热议,这种维权实在不该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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