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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一男子在原配重病期间搞婚外情,和情人睡了很久却生不出孩子,为达目的他们

上海徐汇,一男子在原配重病期间搞婚外情,和情人睡了很久却生不出孩子,为达目的他们居然伪造结婚证,找医院培育出了受精卵,原配认为这是自己的耻辱,要求院方销毁,却被明确拒绝。院方还说,如果原配离婚,丈夫和情人拿了结婚证,他们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为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利,原配将丈夫、情人和院方一起告上法院,一审将于7月30日开庭。

朱女士与唐某结婚多年,携手走过了二十载岁月。在这悠长岁月里,二人相濡以沫,且育有一女。2019年,朱女士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在接受手术后,她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治疗。身体虚弱时,仍尽力照顾女儿。

女儿正值高考前后的关键时期,此乃人生重要节点。可就在2025年11月的一个晚上,她无意间看到唐某另一部手机里的医院信息,内容显示,唐某需要在10月30日早上7点30分到医院完成试管婴儿建档。

这条信息如同一记闷雷,在寂静的心空骤然炸响,朱女士很快意识到,丈夫不仅背叛了婚姻,还在瞒着自己和情人准备生孩子。如果她没有发现,孩子出生的时间很可能就在女儿高考前后。

她找唐某当面质问,唐某没有多少遮掩,直接承认了婚外情。朱女士曾问他,在女儿和情人的孩子之间,他到底会选择谁。唐某给出的答案十分干脆:优先维护情人和他们的孩子。

这句话让朱女士彻底寒心。妻子正在治病,女儿又在高考关口,唐某却没有想着如何照顾家庭,反而把心思放在婚外生育上。更荒唐的是,为了让这件事顺利进行,他和情人还伪造了结婚证。

随后,朱女士径直前往医院,言辞恳切且态度坚决地提出请求,要求院方将已培育成功的胚胎予以销毁。她认为,这枚胚胎承载的不是希望,而是丈夫带给她的羞辱,是这段婚姻被踩碎后的证据。

医院没有答应。院方解释,胚胎由相关当事人共同决定归属,朱女士无权单方面要求销毁;同时,医院只能对结婚证进行形式审查,肉眼无法判断证件真假。朱女士拿出自己和唐某的真实结婚证,院方也表示,仅凭外观同样无法确认真伪。

院方还明确表示,如果朱女士和唐某将来离婚,唐某再和情人登记结婚,两人变成合法夫妻,胚胎就可能按照新的婚姻关系进行移植。

这个说法听起来刺耳,却点出了现实中的法律空白:胚胎已经形成,现有规定并没有明确授权医院可以因为婚姻欺骗或第三者介入,就直接将其销毁。

朱女士再度向监管部门发起投诉,言辞恳切地要求对该医院展开责任追溯,期望通过合法途径为自身权益讨回公道。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当前胚胎已进行封存处理。

就目前情况而言,相关部门并不负有直接对这些胚胎予以销毁的职责。多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她选择报警并走司法程序,将丈夫、情人和涉事医院一并告上法庭。

警方随后认定,唐某和情人伪造结婚证的行为违法,分别对两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朱女士认为处罚太轻,又把医院纳入诉讼范围,要求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益。

备受瞩目的该案件一审,即将于明日(7月30日)正式开庭。届时,法庭之上或将揭开诸多谜团,引得众人翘首以盼这场法律裁决的公正呈现。

如果行为达到犯罪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因此,两人目前被行政拘留,并不代表后续一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要看伪造证件的具体过程、用途和造成的后果。

辅助生殖也不是普通的医疗消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伦理原则》要求,相关技术必须建立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基础上。

问题在于,医院的审查通常是对材料外观和形式进行核对,并不承担鉴定每一张结婚证真假的职责。证件是否真实,原则上应由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确认。仅凭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就认定医院必然违法,恐怕缺乏充分依据。

但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完全没有争议。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绕开妻子,单方面与情人培育胚胎,是否满足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要求,仍然是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实施人工授精,那么通过该方式生育的子女将被认定为婚生子女。这里的“夫妻双方”,显然不能被简单替换成丈夫和情人。

朱女士真正能抓住的维权方向,可能还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唐某在妻子患病期间出轨、伪造结婚证并计划婚外生育,可能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所说的“其他重大过错”。

朱女士起诉离婚之际,可依循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亦可积极争取在财产分割环节,获取更为有利的份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结果怎样,一个在妻子患癌期间背叛婚姻、在女儿高考关口另起炉灶的丈夫,已经同时辜负了妻子和女儿。婚姻可以依法结束,伤害却不会因为一纸判决自动消失。

信息来源:患癌妻子发现丈夫伪造证件与第三者做试管,申请销毁婚外胚胎遭医院拒绝——2026-07-29 04:30·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