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已婚男多次跟婚外的情人去酒店开房,妻子得知丈夫有这类不轨的行为,就找了个私人侦探,希望他能帮忙锁定证据。调查之后,男子确定其丈夫的喜好,跟情人经常就在某家酒店里做不可描述的事,侦探就使用非法技术,违规调取了男子的开房记录,这个可以成为打官司的关键线索。随后侦探发给了女子,却被女子的丈夫发现,丈夫立刻就报了案。
(荆楚网,7月28日报道。)
一女子吴某发现丈夫心猿意马,不管做什么亲密的事情,他都心不在焉。
而且丈夫对自己的态度,也不如从前,感情已经逐渐淡化了。
吴某确定了,丈夫必定是变心了,丈夫潘某肯定外面有人了。
经过跟踪,吴某果然确定,丈夫跟外面的一个女人,经常去酒店里开房。
可惜的是,进入酒店之后,不管是开房信息,还是二人亲密的画面,吴某都无从获取啊,对此,也只能干着急。
之后吴某就准备找个私家侦探,对于这类取证的事情,应该会比较在行。
果然,私家侦探张某表示,这活儿可以接。
随后张某就展开了侦查,一番跟踪之后,确定了吴某的丈夫潘某,带着情人去开房的时候,选择的酒店也是比较固定的。
这下,张某就可以着手行动了。
他使用非法的技术,入侵了酒店的相关信息库,还真的就调取了潘某的开房记录,包括开房的时间,开房另外一个同行人的信息等,全都掌握了。
掌握了证据,张某就准备打包了发给吴某。
可是当时吴某的手机放在外面,正好旁边就坐着自己的丈夫潘某。
一切就是这么的巧合,这场意外,也让吴某的取证遭受阻碍。
潘某看到妻子的手机响了,打开一看,就看到了张某发来的信息,里面全是自己开房的各种记录。
这下潘某可生气了,确定妻子就是在追踪调查自己的行为,先是跟妻子对峙,随后就准备把张某的行为给告发了。
潘某先是去相关部门报案了,办案人员确定张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对张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潘某还是不服气,又把张某给上诉了,要求张某登报道歉、及时消除影响,另外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住宿信息,属于个人非常隐私的信息,关乎到个人的尊严跟私人的生活安宁,是非常典型的个人私密信息。
但是张某却使用不合法的手段,窃取了他人的住宿信息,并且还告诉了他人的配偶,已经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侵害。
相关部门判定,张某行为不合法,手段不合理,行为不正当,已经侵犯了潘某的隐私权。
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尚且没有定向传播,也没有公开扩散。最后判定,不支持潘某要求的登报道歉的诉求,但是判令张某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离婚打官司,虽然是夫妻俩的事情,但是也不能使用非法的方式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不能成为违法获取隐私的正当理由。
大家对于这件事的发展趋向,作何看法呢,欢迎稍后一起来评价。
接下来,针对张某的行为,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做一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的住宿信息、行踪轨迹,均属于高度私密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容随意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的隐私,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要被处以5-10日拘留,罚款500元。
本案中的男子张某,使用非法技术窃取了住宿的记录,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可以处以行政拘留、且加重处罚力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规定,违规获取他人的开房记录,侵犯他人隐私,受害者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责令要求行为人删除全部非法的开房记录。
另外,还需要对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没收全部的电子设备。
《民法典》第1032条、第1183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者依法可以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另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费用的赔偿。
婚内的隐私被非法刺探,司法判定赔偿精神损害区间在5000-3万元。
另外,违法取得的证据,相关部门也不会予以采信。
信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