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的儿童保护法严苛到变态?
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既不保护儿童,也不保护父母,而是对这两者同时处以“绝罚”。
它的执行既不尊重父母的意志也不尊重孩子的意志。和部分孩子真的被虐待、被性侵比起来,绝大部分被绝罚的仅仅只是“没按规定抚养孩子”,你在这个世界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亲制的东西了。
经常看美剧甚至更进一步看美国那些探案纪录片的人都会知道,大部分领养家庭都是“职业领养人”,也就是他/她们领养了非常多被从父母身边强制带走的孩子,然后靠着政府的补贴来过日子。
这就导致了必然发生的职业领养人对孩子们的剥削和压迫,毕竟他/她的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他/她在“养孩子支出”后能剩多少钱。
而在领养家庭这种双方绝对不平等而且没有亲情的约束下,很多职业领养家庭会发生长期虐待、猥亵、强奸这类事。相当多的被领养孩子在这个阶段会开始吸毒贩毒混帮派卖淫。而最可怕的是并非只有职业领养人家庭会出这类问题,普通领养家庭一样会出现类似的各种恶行。
神奇的是,这时候所谓的“严苛到变态”的儿童保护以及对应的各种监管却开始神隐了:
康涅狄格州养父性侵养女案:受害者从10岁开始,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遭52岁养父罗杰·巴里奥性侵超过3600次,并于12岁时怀孕产子。养母在知情后不仅未干预,反而选择隐瞒。(普通领养家庭)
佐治亚州同性伴侣性侵养子案:扎卡里和威廉·祖洛克这对“模范GAY”夫妇,从孩子3岁和5岁起就长期性侵两名收养的幼童,甚至制作和贩卖虐待影像。(普通领养家庭)
佛罗里达州“牢笼”虐童案:47岁的布赖恩·格里菲斯及其妻子长期虐待9名儿童(含4名养子)。孩子们被锁在胶合板封住的床下“牢笼”里,脸上被喷醋、遭藤条鞭打,并被强迫服用非处方药物 。(职业领养家庭)
德克萨斯州“婴儿围栏”囚禁案:53岁的苏珊·蕾·赫尔顿将两名收养的青少年(13岁和14岁)长期关在用婴儿围栏改装的笼子里,每次长达2-3周。受害者因饥饿和虐待严重营养不良,五年间仅增重2.7公斤。(普通领养家庭)
俄亥俄州“狗笼”圈养案:迈克尔和雪伦·格拉韦尔夫妇让收养的11名黑人孩子睡在叠起来的狗笼里,并伴有其他虐待行为。他们的亲生子女则未受此对待 。(职业领养家庭)
内华达州狗链束缚案:强纳森和玛莱娜·洛克伍德夫妇用狗链将收养的7名孩子束缚在房间内,锁住食物和水,导致孩子被迫喝马桶水求生 。(职业领养家庭)
华盛顿州养女虐待致死案:拉里和卡丽·威廉斯夫妇虐待收养的埃塞俄比亚籍女孩哈娜,导致她在4摄氏度的低温下死于自家后院,死时严重营养不良 。(普通领养家庭)
这类案子多到了还有人专门出书抨击,但至今没人真的推动相关监管法案的完善,所有力气都用在折磨无力反抗的原生父母孩子了。毕竟有能力推动这些议题的人,是不可能面临被剥夺抚养权这种事的。
所以我说,美国的儿童保护是对父母和孩子的双重惩罚,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惩戒而不是真的去保护谁。
我再次强调,美国是一个宗教国家,它几乎所有法律的底层逻辑都来自于圣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