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死人了!” 四川,一装修工,酒后一时兴起,把一女子叫到正装修的房子里,两人在房里发生了关系,不曾想,却被突击检查的房主撞了个正着,房主怒斥:“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买走吧。” 结果,装修老板接下来的举动,直接把房主气的哭笑不得!
江先生两口子省吃俭用才换来的这套改善房,承载的是全家人对未来生活的念想。结果这念想,硬生生被一个酒后的荒唐举动给玷污了。这事儿搁谁身上能受得了?那不只是墙没刷好、地没铺平的问题,那是底线被践踏,尊严被按在地上摩擦。
更绝的是装修老板的处理方式。他倒是没推卸责任,态度看着也挺诚恳,可操作起来直接跑偏——跑去庙里烧香拜佛求福运,还录了视频发给江先生,说这样能去晦气。看到这儿我真是气笑了。新房被人当成了“临时宾馆”,你烧几炷香就能把这事儿翻篇?这和往人伤口上撒把香灰有什么区别?这不叫解决问题,这叫糊弄鬼呢。
江先生拒绝这套精神安慰法是完全正确的。他要的是一个态度,是对工人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肃处理,是房子因此“不干净”带来的实际损失赔偿。老板这波操作,非但没灭火,反而把业主的怒火拱得更高了。
类似的糟心事儿其实不少见。之前广州就有个案子,装修工在别人新房里行苟且之事被撞破,反手还把业主告上法庭,说侵犯隐私,最后法院驳回了工人的诉求。还有更离谱的,江苏一个业主花240万买的精装房,还没交房就被装修保洁人员住进去做饭洗澡,最后也只能走赔偿流程。这说明什么?说明装修行业的乱象早就不是个案,是顽疾。
有人说江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把房子买走有点过激。说实话,站在他的角度,那股子恶心劲儿上来了,这话绝对是真性情。从法律上看,要求买断不太现实,但工人和装修公司对业主的物权和装修合同构成违约及侵权,是板上钉钉的事。报警后调解赔了4000块,看似是折中,但这笔账算的是“晦气”,算不清的是心理阴影。
一个连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做人边界都没有的工人,一个想用迷信替代担当的老板,把江先生对新家的所有美好期待打了个粉碎。这哪是装修,这简直是在给屋主添堵。拿着业主的钱,干着砸人家锅的事,这碗饭吃得也太没底线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