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死人了!”四川,一装修工,酒后一时兴起,把一女子叫到正装修的房子里,两人在房里发生了关系,不曾想,却被突击检查的房主撞了个正着,房主怒斥:“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买走吧。”结果,装修老板接下来的举动,直接把房主气的哭笑不得!这事发生在2024年的四川宜宾。房主是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小伙子,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装修钱找姐姐帮衬才凑够。平时忙得脚不沾地,很少亲自去工地盯着,装修进度基本靠跟负责人微信沟通。那天工作提前收工,心血来潮想搞个突击检查,看看施工质量怎么样。结果门一开,水泥地上铺着两块纸壳子,一个男装修工和一个女的正在上面翻云覆雨。房主当场就炸了。自己砸锅卖铁买的新房,自己都舍不得进去多踩两脚,结果被人在里面当炮房用。他二话没说,当场给装修公司老板打电话,劈头盖脸就是一句: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公司买走。换谁受得了?这套房是他拿父母养老钱付的首付、找姐姐借钱凑的装修款,承载的是一家人的指望。结果房子还没住进去,已经被人糟蹋成这样。装修老板接到电话肯定也慌了,连声道歉,说一定给个满意交代。几天后,老板在微信上联系房主,说已经把那个工人狠狠批评教育了一顿。然后重点来了——老板告诉房主,自己亲自去当地一家有名的寺庙烧了香、拜了佛,还拍了照片和视频发过来,说是帮房主求了福运,保他住进新房万事如意、健康平安。房主看完直接气笑了。我要的是你的解决方案,你跑去烧香?我要的是你赔偿我的损失,你给我念经?房主当即表示不领情,直接报了警。最后在警方协调下,装修公司赔了4000块钱,双方达成和解。这事儿荒唐就荒唐在,装修老板从头到尾没搞清楚问题的核心。房主愤怒的点根本不是“晦气”两个字能概括的,而是你一个收钱办事的装修公司,连最基本的职业操守都没有。工人擅自把客户房子当成私人场所,在里面干这种事,这已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负有确保施工规范、安全操作的法定义务。而且这不光是侵权的问题,还涉及合同违约。房主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委托对方装修,双方是有契约关系的。工人擅自把客户房子用作私人用途,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主完全有权利要求赔偿。更有意思的是,据其他媒体报道,同样是在宜宾,还有一名业主是通过翻看新房监控录像发现这个事的。监控画面里,装修工用纸皮铺地当床,整个过程被拍得清清楚楚。业主也是气得在微信群里公开质问,要求装修公司把房子买走。你说这些装修工人胆子怎么这么大?明知是新房,明知道可能装了监控,还敢这么干。说到底,就是觉得业主好欺负,觉得这事“没人管”。你批评两句,道个歉,这事就翻篇了。但问题是,凭什么?再说回这个房主。有人说4000块钱太少了,房子贬值都不止这个数。说得没错。房子一旦被人在里面干过这种事,在很多人看来就跟“不干净”画上了等号,转手卖都卖不上价。这属于房屋价值贬损,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前有案例,装修工人违规留宿突发死亡,房主起诉后获赔了房屋贬值损失。还有楼上工人坠亡在楼下阳台,新房变“凶宅”,房主索赔房屋贬值损失。这些案例说明,类似情况造成的房屋价值缩水,法院是支持赔偿的。但这个房主最后只拿了4000块就和解了。我个人觉得,不是他不想多要,而是证据和精力都不够。打官司耗时间耗钱,普通老百姓耗不起。装修公司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敢用“烧香拜佛”这种荒唐的方式来搪塞。这事的本质是什么?是装修行业长期以来的管理混乱和监管缺位。工人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装修公司只管接单收钱,对工人的现场管理基本为零。工人进了客户家,想干什么干什么,反正老板也不来查。出了问题,老板一句“已经批评教育了”就想糊弄过去。更让人无语的是,这种事不是个例。搜一下就能发现,类似“装修工在新房干这种事”的报道隔三差五就冒出来。说明什么?说明这个行业的乱象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工人敢这么干,是因为知道后果不严重。批评教育、道个歉、最多赔点小钱,成本太低了。而业主付出的代价,是几十上百万的房子被人糟蹋,是心里那道过不去的坎。房主最后报警是对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惯着,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同时也给所有准备装修的人提个醒: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工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房屋内留宿或从事与装修无关的活动,违约责任要明确。有条件的话,装个监控。不是为了监视工人干活,而是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拿不出证据。一套房子,对很多人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资产。你把它交给别人,别人却不拿它当回事。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