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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徐松2次行凶杀人,尤其第二次还是连环行凶杀人,此案该怎么判决呢?对徐松一案哪

四川徐松2次行凶杀人,尤其第二次还是连环行凶杀人,此案该怎么判决呢?对徐松一案哪些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徐松两次暴力行凶:

第一次行凶发生在2022年。徐松持刀伤害他人,案件审理时已经发现他存在精神异常,法院综合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23年5月刑满释放回到仁寿老家。
第二次行凶发生在2025年9月9日清晨。这一次,徐松实施的是有计划的连环行凶。他提前备好匕首,头戴鸭舌帽遮掩样貌,规划好完整作案路线。他先闯入舅舅家中持刀行凶,将舅舅杀害;在路上偶遇另一名长辈,随即动手;随后专程前往82岁小学老师家中,因记恨数十年前老师管教严格,将老人杀害。之后他又闯入有矛盾的邻居家中行凶,导致一人重伤。作案完成后,他骑电动车沿偏僻道路逃窜,还刻意销毁手机卡掩盖行踪,几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

关于徐松是否属于精神病的争议:

华西鉴定中心认定徐松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以及大量民众则难以认同。因为在大众认知里,重度精神病发作往往行为混乱、毫无逻辑,而徐松在作案前却备刀、伪装、选定目标、规划路线,事后有计划逃跑,整套流程条理清晰,具备完整的预谋和反侦查思维。

假设最终法院采纳徐松有精神病鉴定结论,有哪些主体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徐松的近亲属监护人,负有首要监护责任。明知道他有暴力前科、精神状况不稳定,没有督促持续治疗,没能约束他持有刀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基层村居存在监管缺位。村民多次向村干部反映徐松举止怪异,存在伤人风险,却没有启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协助送医等机制,安全预警通道形同虚设。
第三,基层派出所、卫健部门对有暴力犯罪史的精神障碍人员,重点管控、动态跟踪机制落实不到位,没能提前介入化解风险。

此案给我们敲响了哪些方面的警钟:

法律设置精神病从轻规则,本意是尊重病理现实,但绝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避风港”。三条无辜生命逝去,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我们既要尊重专业司法鉴定,也要正视现实漏洞。对于有暴力前科的精神障碍人员,不能一关了之、一放了之。监护、基层排查、医疗救治、动态管控必须形成闭环,不能等到血案发生,再来反思监管缺失。公众期待法院作出兼顾法理、人情的公正判决,告慰遇难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