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法院公布一起闪婚彩礼纠纷案件。女子经婚介介绍结识男子,男方与婚介对外宣称家中经营商铺、年收入40万。双方相识仅仅3天就前往外地登记结婚,男方婚前支付16万元彩礼。婚后女子跟随男子回到福建老家,当晚就发现男方家境、收入与婚前描述严重不符。女子只在男方家中居住一晚,次日便返回娘家,随即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6万彩礼;女方提出男方刻意虚构经济条件,属于婚恋欺骗,拒绝退还彩礼。法院审理查明,二人相识时间极短,感情基础薄弱,男方存在婚恋不实行为,是婚姻破裂主要诱因,但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仅有一天。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分期全额返还16万元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