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上诉许可再被驳回,18亿美元继续保全:宗家信托纠纷还没到终局
2026年7月21日,围绕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资产安排的诉讼,又出现了一个重要节点。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许可续申,同时拒绝继续暂缓执行有关命令,并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支付25万港元讼费。
由建浩创投持有、存放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约18亿美元资产,仍须维持现状,直至杭州诉讼获得最终处理,或者香港法院另作命令。
不过,这份裁决并没有认定18亿美元最终属于谁,也没有确认相关信托已经成立。
香港法院此时处理的是资产保全问题:杭州的实体诉讼还在进行,钱又在香港,为避免将来判决作出时争议资产已经发生变化,法院决定先把账户里的资产留住。
说得直白一点,这更像是给争议按下“暂停键”,而不是提前宣布哪一方赢得了财产。
事情的源头,要回到宗庆后生命的最后阶段。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在杭州去世,享年79岁;此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围绕建浩创投名下的香港账户提出权利主张,并将宗馥莉和建浩创投列为被告。香港案件的作用,是协助杭州法院正在处理的实体争议,真正需要查清的,是宗庆后生前留下的文件是否构成有效、可执行的资产安排。
三名原告提交的材料里,有几份文件格外关键。其一是据称由宗庆后在2024年1月写下的指示,内容涉及设立3个境外信托,每个规模为7亿美元,并要求原则上保留本金、使用收益;其二是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宗馥莉同日签署的确认文件;
其三是双方于2024年3月14日签署的协议,其中再次提到利用建浩创投香港账户内的资产设立3个信托。法院现阶段没有判断这些文件最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只确认围绕合同义务、信托关系和资产权益,确实存在需要正式审理的重大争议。
金额上的差异,也是案件中绕不开的一层。相关文件提到的计划总额是21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5月31日,涉案账户净资产约为17.99亿美元。
账户还发生过一笔约108.5万美元的资金转出,原告据此担心资产继续变化,被告方则对交易性质和用途提出了不同解释。香港法院没有在保全程序中裁断哪种解释成立,而是认为,在杭州法院查清事实以前,让账户维持稳定更为合适。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公众熟悉的“豪门争产”标签,而是财富安排与法律落地之间的距离。
21亿美元的设想、17.99亿美元的实际资产、数份内容彼此关联的文件,再加上尚未完成的信托设立程序,拼在一起,看似已经把事情交代清楚,真正进入诉讼后却处处存在解释空间。
很多家族传承的问题,并不是当事人生前完全没有安排,而是安排停留在意愿、委托和执行之间,少了那个最关键的闭环。
这种缺口一旦与跨境资产结合,复杂程度还会再上一层。实体权利需要由杭州法院依据内地法律和证据作出判断,账户资产却位于香港,保全和披露又要适用香港的司法程序。
香港上诉法庭此次明确指出,此类保全并不等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资产冻结令,原告也不必证明存在现实而紧迫的资产耗散风险;法院关注的是,争议资产是否可能受到杭州判决影响,以及有没有必要在判决前把它保存下来。
与此同时,宗馥莉在娃哈哈集团的管理职务也已经发生变化。娃哈哈方面确认,她于2025年9月12日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
2025年11月完成的工商变更显示,许思敏接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宗馥莉仍持有集团29.4%的股权。职务变动、企业治理、品牌安排与家族资产诉讼发生在相近时期,但现有事实不足以把它们简单归结为同一条因果链,更不能说香港诉讼直接导致她退出集团管理层。
这场纠纷离终局仍有距离。香港法院目前做的是保存资产、维持账户状态,杭州法院才需要回答相关文件是否有效、宗馥莉承担什么义务、三名原告能够主张哪些具体权利。
真正的悬念不在于谁的声音更大,而在于这些生前安排能否经得住合同、信托、继承和跨境执行规则的共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