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中,知识产权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曾经存在、发挥作用,但终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公有制的巩固而逐渐弱化、走向消亡。取而代之的,不是创新的停滞,而是另一种更为高尚、更为持久的积极性——基于集体主义精神、基于对真理的追究、基于对人民的责任,基于职务保障与宽松科研环境的公有制下的积极性。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给予科研工作者以职务工资、以正常的生活保障、以宽松的科研环境,再加上集体协作的伟大力量,便足以激发出最磅礴的创造力——人工合成胰岛素如此,青蒿素如此,杂交水稻如此,“两弹一星”亦如此。不需要这种额外的私欲来刺激,不需要“倾家荡产”的威胁来驱动,公有的积极性完全可以替代这种私权刺激下的日益衰朽的积极性。社会主义科技史上的辉煌成就,从来不是靠“知识产权”的胡萝卜加大棒催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