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忘恩负义,霸占养父母家产。
何烈夫妇没有亲生儿子,早年收养异姓少年赵喜孙,夫妇二人将他抚养长大,还给他成家立业,家中田地房屋尽数交由他打理。
可谁知道这个赵喜孙是个养不熟的白眼狼,长大后变得贪婪起来,不但偷偷转移家中田产,还对年迈的养父母不管不问,不肯赡养老人。等到何烈去世,他更是独吞全部家业,把养母赶出家门。
养母无奈之下告官,并拿出多年抚养、置办家业的全部凭证。
经过审理后,当时的判官给出的判词是,收养之恩等同亲生,此人受养父母半生抚育,却偷偷转移家产、弃养长辈,属于是灭绝人伦。依法判决,将赵喜孙驱逐归还原宗族,何家所有田产财物归还养母继承,同时对赵喜孙处以杖刑惩戒。
做人做事,第一条就是要记着养育之恩重如山,不懂感恩、苛待长辈的人,从古至今都难容于法理人情。
出处: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