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离谱!”某地,一57岁男子在某省机关当处级调研员,每天到办公室的头一件事,就是

“离谱!”某地,一57岁男子在某省机关当处级调研员,每天到办公室的头一件事,就是洗他那只白瓷茶杯,泡上浓茶,然后打开电脑刷新闻、翻短视频。看到感兴趣的,还扭头跟旁边年轻人聊几句。到了十一点整,老张就像上了发条一样,关机、拎包、走人。下午谁也别想在办公室找到他。科室里从上到下都看在眼里,没一个人吭声,连那个最怕吃亏的同事都不说什么。新来的年轻主任想管,旁敲侧击提了一回,男子听完照样十一点走人。这事儿就这么一天天过着,没人挑破,也没人较真。
 
据悉,在某个省级机关的单位里,老张是个再熟悉不过的面孔,五十七岁,处级调研员,在这个院子里待了大半辈子,工位上的白瓷茶杯杯壁都泡出了一层洗不掉的茶色。
 
每天早上九点,老张会准时出现在办公室,不早也不晚。落座后的第一件事是洗杯子、泡浓茶。
 
这些事情做完了,他会打开电脑,看看新闻,刷刷手机上的短视频,偶尔看到感兴趣的信息,会摘下老花镜,和旁边的同事聊上几句,评论评论当下的时政热点。
 
办公室里键盘声、电话声此起彼伏,但这些好像和老张隔着一层什么,不怎么搭界。
 
到了上午十一点整,神奇的事情准时发生。老张会关上电脑,拿起包,起身下楼。
 
从这一刻起,直到第二天早上九点之前,在办公室里再也见不到他的人影。
 
这个“十一点消失”的规律,科室里没有人不知道,但也没有人说什么。
 
科室里新来了一位年轻主任,是个干事利落的人,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
 
一次周例会上,新主任说起科室的工作氛围,话锋一转,提到“咱们科室的老同志经验很丰富,平时手头没什么急事的话,也可以多指导指导年轻人,把咱们部门的好传统传下去”。
 
说话的时候,主任的目光往老张那边扫了一下,语气挺客气,但意思不难懂。
 
不过,这话说完之后,老张还是老张,十一点一到,人照常走。科室里的同事们也还是老样子,没有人去较真,就连平时对工作量分配特别在意、生怕自己多干了一点的那位同事,对老张这事儿也是一声不吭。
 
大家好像都觉得,一个人干了大半辈子,马上要退休了,这样也挺正常。
 
老张的事儿,不光是这一个单位的情况。报道里提到,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这样一类干部,领导交办的工作推着不干,长期不在岗,纪律好像对他们不起作用。
 
有人说,不反对照顾老同志,但反对打着照顾的名义养闲人,然后把活儿全压给不吭声的人。
 
还有人说,问题不在老张,在单位的管理制度。老张能天天这样,是谁给他的底气?领导不敢管,同事不敢说,这本身就不正常。
 
这件事让人唏嘘,老张确实存在长期脱岗的问题,但他科室里从上到下的沉默才是更值得琢磨的地方。
 
这种事能在眼皮子底下持续那么久,说明问题已经不只是某个人的纪律意识了,而是这个单位的运转方式、考核方式、人际关系都有缺口。制度上的缺口不补上,走了一个老张,可能还会出现别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老张这种行为该如何评价呢?科室同事视而不见是否有责任呢?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本案中,老张每日到岗后长时间浏览新闻、刷短视频,11时即离岗消失,下午不再出现。从行为外观来看,其在工作时间内未实际处理公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
 
老张的行为持续存在,且经新主任委婉提醒后仍未改变,已非偶发性懈怠,而是长期消极履职。
 
对于老张这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属于应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不过,老张最终责任认定还需结合其具体岗位职责、考勤记录及单位规章制度等证据综合判断。
 
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具体到本案,科室同事对老张每日11时离岗的行为长期“视而不见”,虽不直接构成法律上的共同违纪,但从组织管理角度看并非全无责任。
 
科室主任作为直接管理者,发现下属长期脱岗后仅作委婉提示,未采取谈话提醒、调查核实等实质性管理措施,其管理职责履行存在明显不足,或面临责任。
 
其他同事明知老张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却保持沉默,客观上纵容了违纪行为的持续,亦不排除有内部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