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刷到这条新闻都疑惑:民法典不是允许侄女、侄子继承长辈财产吗?为啥打官司直接败诉?
我们平时说的代位继承,也叫间接继承,属于《民法典》法定继承里的特殊规则。也就是说拥有继承权的人先走一步,他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他”继承遗产,法条依据是《民法典》1128条。
代位继承分两种情况,门槛差别巨大。
第一种最常见:老人的子女先去世,孙辈、外孙辈可以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爷爷先走,爸爸早已离世,孙子就能代替爸爸,参与分割爷爷遗产。
第二种就是大家最容易误解的,也就是和这件事情有关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走,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才能够代位继承。
第二种的重点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其余兄弟姐妹全部不在世。
拿这次案例来说,叔叔离世,还有亲弟弟健在。弟弟本身就是第二顺位合法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侄女根本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起诉自然被法院驳回。
顺便说一下代位继承人能分到多少钱?
一般只能继承原本属于父辈的那一份,不能额外多分。但如果长期照顾老人、自身没有劳动收入,可以酌情适当多分。
结合这个案件提醒所有人一个巨大误区:
不要以为民法典新增侄甥代位继承,侄子侄女就理所当然能继承叔叔、姑姑的财产。
只要叔叔还有在世的兄弟姐妹,对方拥有合法继承权,侄女、侄子就没有资格参与分遗产。
拿法律来说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条件相对宽松。
侄女想要继承叔叔遗产,门槛极高,绝大多数家庭情况都达不到标准。
如果想把财产留给侄子侄女,最稳妥的方式,提前订立遗嘱,不要单纯指望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