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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签合同,凭什么交物业费?” 在海南琼海,业主赵某因为这句话,拖欠了两年物

“我没签合同,凭什么交物业费?”

在海南琼海,业主赵某因为这句话,拖欠了两年物业费最后闹上了法庭。

赵某是当地某小区的业主,收房之后本来一直正常交物业费,2023年开始他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再加上自己从来没和物业公司签过合同,干脆直接停交了费用,这一欠就是两年,累计下来一共3790.08元。

物业公司前后多次上门、发书面通知催收都没结果,直接把赵某起诉到了琼海市人民法院。

庭审上赵某的理由也很直白:合同不是我签的,我不知情也没认可,凭什么要我交钱?

这起案子刚公布的时候,不少网友都站在赵某这边,觉得自己没签字的合同,怎么就能作数了?

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人普了个法。

原来小区交付初期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开发商是可以依法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根本不需要每个业主单独签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开发商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所有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

赵某入住小区之后,一直享受着小区的安保、保洁、公共设施维护这些物业服务,相当于实际已经在履行合同对应的权利,自然要承担缴费的义务,他拿没签合同当拒交的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要在判决生效十天之内,把拖欠的3790.08元物业费全部补齐,还要自己承担这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大家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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