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乡下女子阿吴,经乡里媒人牵线搭桥,和本村翁家少年定下了婚约。
依照当地婚嫁规矩,翁家拿出两贯铜钱作为聘礼,双方互换婚帖,全村乡邻都能作证这门亲事,没过多久阿吴便正式嫁入翁家生活。
原以为成家后能安稳度日,可家中公公胡千三品行低劣。只要儿子不在家中,他就总对阿吴说些轻佻话语,举止出格放肆,屡次出言撩拨,完全不顾翁媳之间该守的礼数。
阿吴孤身一人身在婆家,满心屈辱却无处诉苦,不敢告知丈夫,也不敢向外人吐露委屈,只能默默忍耐。可胡千三丝毫不知收敛,骚扰一日比一日过分,阿吴整日惶恐不安,生怕长久下去清白受损。
又过了一段时间,实在难以忍受这般折辱,阿吴趁着深夜四下无人,简单收拾随身衣物悄悄逃离翁家,一路远行躲避。后来她遇上一户心性良善的人家,对方知晓她的悲惨遭遇,并不计较她的过往,阿吴便重新成婚,总算过上不用提心吊胆的安稳日子。
翁家发现儿媳出走后,丝毫没有反省家中长辈的荒唐行径,反倒倒打一耙,将诉状递到县衙,控诉阿吴私自离家、擅自改嫁,要求官府捉拿阿吴返乡,同时全额追回当初送出的两贯聘礼。
当地判官传唤双方问询,又找来周边邻居对证,很快查清胡千三多次骚扰儿媳的全部实情,当堂作出裁断。
判官直言,身为公公却对儿媳举止轻浮,彻底坏了人伦本分,整件事的过错全都在翁家一方。若是强行把阿吴遣送回去,往后她必定持续遭受刁难欺辱,甚至有可能为保全清白选择轻生,官府绝不会做出强人所难的判决。
翁家自身失德在先,没有资格讨要当初的聘财,两贯铜钱只能自行承担;同时承认阿吴第二段婚姻具备法律效力,翁家人不得再上门寻衅纠缠。
不少人都觉得古代女子受了委屈只能默默忍受,可《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的这桩案子,完全打破这种固有印象。
聘礼原本是两家结亲的心意,安稳和睦才是婚姻的根本。婆家长辈不守规矩、肆意欺辱晚辈,最后留不住人,送出的财物也分文拿不回,纯粹是自作自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