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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特雷斯:不能借主权之名侵犯人权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不能借主权之

古特雷斯:不能借主权之名侵犯人权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不能借主权之名侵犯人权 。
该论断根植于二战之后建立的现代国际法体系:《联合国宪章》同时确立两大基石: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以及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
古特雷斯主张:主权不是绝对的庇护所。一国政府享有主权,同时附带“保护本国民众人权的责任”;不能把主权当成盾牌,系统性践踏民众基本权利。主权是权力,同时是义务;主权合法性,建立在保护本国公民尊严之上。
主权附有保护人权的责任,反对以主权为借口实施大规模人权灾难;优先对话、外交监督,未经安理会授权,单边武力干涉依然违法。
任何政权不能简单宣称“内政不容外人置喙”,以此掩盖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酷刑、系统性压迫等极端人道主义灾难。二战纳粹大屠杀,正是人类最沉痛教训:当年德国以主权名义,在境内实施暴行,国际社会长期束手无策,催生全球人权机制。
​ 主权不是统治者不受约束的免罪金牌。民众权利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各国需要接受国际人权机制监督、开展人权对话、改进国内治理。
任何国家无权以主权为盾牌肆意践踏民众基本权利;同时,任何国家也不能单方面挥舞人权大棒,破坏主权平等与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