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3次发现自己水杯里有不明液体,主管帮她报了警,警方调取监控,竟是女子的一个男同事干的,他在女子办公桌旁自慰,然后把体液放进她水杯里,警方要求管理人员不准提前告诉嫌疑人。
这个事发生在2014年,最后男同事张某主动投案,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公司随之也将张某开除了。
但让人心寒的是后面的走向。部门领导居然打电话劝她撤案,说“都是同事,给个面子”。受害者反而成了不识大体的人。她受不了,辞了职,向公司索赔。可法院没支持。
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这是那个男同事的个人行为,公司没法提前预料。而且公司事后配合调查、开除了当事人,已经尽到了责任。领导私下劝撤案,那是个人言行不当,跟公司没关系。
法律上这么判,说得通。但说真的,一个女员工在办公室里连喝口水都不安全,公司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这不是水管漏水,是有人恶意投毒——投的还是精液。这种事发生一次就该引起警觉,结果发生了三次。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那句“给个面子”。受害者凭什么要给加害者面子?她的遵严、她的安全感,难道就不值钱吗?这种“大事化小”的思维,说到底还是没把女性的人身安全当回事。
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法律给了加害者惩罚,但受害者在职场里受的委屈、被劝退的鳖屈,没人买单。很多时候,比那杯脏水更让人寒心的,是周围人的冷漠和“算了吧”的态度。
职场不该是这样的。
杭州水杯异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