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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互相监督和否决。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互相监督和否决。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分支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任何一方独大。‌

国会制定法律,总统执行决策,最高法院负责审判,三者机构分立、人员不兼任。每个部门都被赋予制约其他部门的特定权力,形成相互监督与否决的关系。‌‌

‌总统管国会‌:总统可否决国会法案,但国会两院若以2/3多数再次通过,否决就被推翻。

‌国会管总统‌:众议院可弹劾总统,参议院审判定罪后可罢免总统;总统任命官员和签订条约需参议院批准。

法院管双方‌: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可宣布总统行为或国会立法违宪使其无效。‌

这套机制借鉴孟德斯鸠分权理论,核心目的是‌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