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反转:给子女联名持有的房产,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对年逾70岁、拥有近$2000万资产的夫妇离婚时,高庭裁定:即使房产登记了子女为联名业主,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matrimonial pool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夫妻结婚逾40年,累积资产近$2000万,其中约$1300万(近70%)为房地产
➡️海外房产包括:🏠英国伦敦两套住宅,分别与两名儿子联名持有🏠日本东京一套约$100万住宅,与唯一女儿联名持有🏠丈夫另赠女儿$78万协助购买澳洲房产🏠新加坡拥有3套房产:✅婚房价值约$750万✅两套投资房各约$200万
⚖️法院裁决重点✅法院认定,虽然子女是联名业主,但真正拥有及控制房产的人仍是夫妻✅子女名字只是为了遗产规划及规避当地遗产税而加入,因此:📌3套海外房产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套伦敦房产计入妻子的财务贡献📌东京房产则计入丈夫的财务贡献📌丈夫于提出离婚前两个月赠予女儿的$78万,被视为在离婚前转移资产,因此必须计回共同财产📌妻子两年前出售伦敦房产后赠予儿子逾$50万,由于发生在双方尚未考虑离婚之前,因此无需追回
⚖️最终判决📌综合双方贡献后,法院认为丈夫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因此裁定:📌丈夫获得65.5%财产,约$1250万📌妻子获得34.5%财产,约$660万
三大启示
1️⃣ 遗产资金应独立存放✅继承所得若与家庭账户混用,并用于家庭开支或投资,可能失去个人财产性质✅本案中,丈夫将母亲留下的$150万遗产存入日常账户,与工资及投资资金混合使用✅法院认为资金已无法追溯来源,因此余额也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2️⃣ 不要为小额资产争执✅丈夫主张妻子仍持有约500本艺术画册,价值约$1.5万✅法院认为毫无证据支持,仅属空泛指控,因此驳回申请
3️⃣ 投资房必须预留充足现金流✅持有投资房除了贷款外,还需承担物业税、管理费、维修费及空置风险✅本案中,丈夫估计3年物业税及管理费约$11万,另需支付租金所得税及维修费用;妻子亦曾为住宅支付约$1.3万紧急维修费✅购买投资房或为子女置业前,应确保有足够现金流长期承担持有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