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名22岁女子给朋友当伴娘,返程路上遭遇车祸造成重伤。起初新郎家垫付了1.5万医药费,事后见女子获赔5.6万后新郎父亲要求退还垫付的钱,结果被拒,一气之下他将女子告上法庭。女子满心委屈:我免费帮忙遭此横祸,这钱凭啥要还?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判了!
辽宁庄河,22岁的小刘去给闺蜜当伴娘。这本是大喜事,谁知回程路上喜事变横祸。婚车与大货车猛烈相撞,小刘全身多处骨折,在医院死里逃生躺了86天。
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0日的午后,婚礼的喜庆劲儿还没散,小刘坐上新郎父亲郭某安排的私家车返程。车刚开出没几公里,在一处路口和一辆重型货车迎面相撞,巨大的冲击力把车身撞得变形,小刘当场失去意识,被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那时候她身边连一个家属都没有,远在外地的家人赶过来还要大半天。危急关头,新郎的父亲郭某跟着跑前跑后,挂号、缴费、办住院手续,前后一共垫付了急救费、住院押金共计15737元,先把救命的事扛了下来。
当时没人提“还钱”两个字。在场的人都觉得,姑娘是来给新人捧场帮忙的,出了这种意外,新郎家搭把手是情理之中的事。小刘自己也默认,这笔钱是对方出于情理的补偿,本就不用归还。
接下来的三个多月,小刘在病床上熬得格外艰难。左髋臼骨折、髋关节脱位,连简单的翻身都要旁人搭手,日常起居全靠护工照料,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整整86天,才算勉强能下地行走,身上还留下了永久的疤痕。
出院后,小刘走了正规的索赔程序,起诉肇事货车司机和对应的保险公司。法院很快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加上肇事方一共赔偿她5.6万余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全都涵盖在内,这场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算是全额补上了。
可就在赔偿款到账没多久,郭某找到了小刘,开门见山地提出,让她把当初垫付的一万五千多医药费还回来。
小刘当场就愣住了,随之而来的是满肚子委屈。自己好心免费来当伴娘,没要一分钱红包,平白无故遭了这么大的罪,工作停了,身体伤了,怎么对方当初应急出的钱,如今还要往回要?
她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在她看来,自己是义务帮工,这笔钱是新郎家自愿给的赠与,也是该出的补偿,没有往回要的道理。
这话传到郭某那里,老人也憋了一肚子气。当初是看小姑娘孤身一人、情况危急,才先垫钱救人,怎么反倒成了理所当然的支出?事故是货车司机闯的祸,又不是自己家撞的人,凭啥要自己承担这笔医药费?
两人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肯松口。协商不成,郭某干脆把小刘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垫付的15737元。
法庭上,小刘把自己的想法说得明明白白:她是无偿担任伴娘,属于义务帮工,返程也是婚礼流程的一部分,新郎家作为受益人,本该承担相应责任。这笔垫付的费用,就是对方自愿给出的道德补偿,不该再往回要。
但法院的审理结果,并没有支持她的说法。
法官首先厘清了“义务帮工”的边界。伴娘是新娘邀请的朋友,并非新郎父亲郭某选任或者雇请;而且婚礼仪式已经结束,返程属于散场后的个人出行,并不在帮工活动的范畴内。加上事故是第三方货车造成的,郭某对车祸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子的核心,最终落在了“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垫付”上。
按照相关规定,赠与成立的前提,是赠与人明确作出“无偿给予、不用返还”的意思表示。可事发当时情况紧急,郭某掏钱是为了救急,从头到尾没说过“这钱不用还了”,甚至一直保留着医药费的票据原件。小刘主张这是赠与,却拿不出任何聊天记录、录音或者书面约定来佐证。
最关键的一点是,小刘因事故产生的全部损失,已经通过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了全额填补。换句话说,她治病的开销、耽误的收入,都已经有了对应的赔偿。如果再持有郭某垫付的医药费不归还,相当于同一份损失获得了两份补偿,在法律上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刘需全额返还郭某垫付的15737元医药费。
判决传开后,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觉得新郎家太不近人情,姑娘遭了这么大罪,一万多块钱还要追着要,实在寒心;也有人说小刘拎不清,人家是救急垫的钱,赔偿都到手了就该归还,不能把别人的好心当成理所当然。
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最后闹到对簿公堂,当初的闺蜜情分也多半消磨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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