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标准在打架,这才是强奸案乱象的根源
大家好,我是北京律师陈炜。
问你一个灵魂拷问:到底什么才算强奸?
有人说,得拿刀顶着才算。有人说,女生说“不”了你不停,就算。还有人说,只要女生没明确说“要”,你碰她就算。
这三种说法,其实全对——因为它们恰好就是目前国际上对强奸罪的三种定义。
但问题来了:咱们国家,这三种标准同时在用。
你看刑法条文,白纸黑字写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是第一种,得有强制手段。
到了司法解释和实践,又说“违背妇女意志就行,不一定非要动手”——这是第二种,女生说“不”就够了。
可你再看看某些具体案件,办案思路已经滑向了第三种——只要女生没明确说同意,那就是强奸。
三种标准,三种尺子,在同一个案子身上来回量。
你想想,一个案子进来,有的人拿第一把尺子量,说“没暴力,不构成”;有的人拿第二把尺子量,说“人家说了不,构成”;还有人拿第三把尺子量,说“都没明确同意,铁定构成”。
同样的事实,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不乱套吗?
这就是为什么咱们国家强奸案争议多、冤案多的根源——标准模糊,比没标准更可怕。
定罪标准模糊,证据标准也跟着模糊。该用什么证据?证明到什么程度?谁说了算?全是糊涂账。
一个案子,到底是真强奸还是假冤案?很多时候不是事实不清楚,是尺子不一样。
你觉得咱们该统一用哪把尺子?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