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国出逃美国的犯罪分子,不少是携款潜逃的,所以说,能不能把这些犯罪分子遣返回国,美国优先考虑的是利美权益,其借口无非是人权,安全等借口理由。
原因很简单,中美至今没签双边引渡条约,美方不负担“必须送回”的硬义务,只能走移民递解、异地追诉、劝返、司法协助等“软通道”。
问是逃往美国的犯罪分子身份容易洗白,比如什么投资移民、亲属投靠、假护照入境,再用购房购车把赃款沉淀成美国本地资产;一些官员亲属先拿身份,本人后靠“政治避难”拖时间。
关键是只要没在美再犯事,光凭中国通缉令不能直接抓人;嫌犯聘律师打避难官司,一拖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许超凡拖 17 年、杨秀珠拖 13 年)。
美国不是“不讲法”,是讲美国法、按美国利益排序讲法;人权与安全是借口,利美权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