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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重庆“口水姐”事件所想到的…… 近期重庆“口水姐”公共场合恶意滋

由重庆“口水姐”事件所想到的……
近期重庆“口水姐”公共场合恶意滋事事件引发全网热议、全民愤慨。在义愤之余不禁深思:占道霸位、肆意逆行、拦路讨喜、恶意碰瓷、高空抛物、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插队加塞、遛狗不牵绳、乱停乱放、随意破坏公共设施等各类失德失范乃至轻微违法行为,为何屡屡发生、屡禁不绝?
这类行为有的触碰法律红线,有的违反公共管理规章,更多的是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单看每一件似乎都是日常“小事”,但其潜藏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容小觑。部分公民法治意识淡薄、规则观念缺失、道德约束松弛,片面追求一己之便、一时任性,肆意漠视他人合法权益与公共秩序。长此以往,不断消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加剧社会冷漠,滋生“好人受气、陋习横行”的不良风气,甚至演化出老人摔倒不敢扶、遇事不敢上前劝阻等现实困境,持续拉低整体社会道德水准。
种种丑陋行径,与建设和谐文明社会、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目标背道而驰。治理层面绝不能因“情节琐碎、矛盾不大”就和稀泥、轻处置、软纵容。个体一时的自私随性,损害的是众人的出行便利、生活安宁乃至人身安全感,日积月累更会给普通民众留下心理困扰与负面观感。
同时,失序的社会风气也会直接阻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经济本质是规则经济、信用经济,倘若社会普遍漠视法律、无视规则、背弃诚信,市场交易便失去稳定基础,营商环境、交易秩序无从保障。越是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越需要刚性的法律约束、统一的公共规则与稳固的社会道德作为支撑,失范行为泛滥,最终会扰乱整个社会运行秩序。
因此,整治各类社会丑陋行为,不能仅依靠执法部门事后查处、被动纠错。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管控的基础上,建议官方牵头设立规范化、法治化的社会失范与丑陋行为公众曝光台。在严守个人隐私、不构成侵权的前提下,对经核实确认的恶意扰民、公然违规、损人利己的典型不文明行为予以适度公开曝光,将个体失德失范行为置于全社会共同监督之下。
以常态化公开监督形成长效震慑,倒逼每一位公民敬畏法律、恪守规则、自重自省,从根源上减少任性妄为的陋习。唯有执法惩戒与社会监督双向发力,才能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环境,切实守护全体民众的生活安全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