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离岸信托开征个税 严堵避税漏洞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以及该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均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公告针对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和终止三个环节,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同为20%。
本次公告实质重于形式,全面穿透监管。
不能依靠多层壳、代持规避:
通过他人代持、多层离岸公司装入信托,只要实际出资、实际控制,直接认定委托人纳税义务。
强管控信托极易被击穿:
如果委托人保留权力:随意更换受托人、自由取回资产、任意修改受益方案,税务机关可以穿透信托法律外壳,认定资产依然属于委托人个人。
CRS自动信息交换常态化:
离岸信托委托人、保护人、受益人、资产规模、年度收益信息自动交换回国内税务机关,不存在绝对保密。
对离岸信托开征个税,旨在:
1. 调节收入分配
堵住超高净值人群利用跨境架构转移财富、逃避纳税的通道,缩小税收不公平。
2. 完善全球所得征管体系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居民全球收入负有纳税义务,本次政策补齐长期缺失的离岸信托征管细则。
3. 引导财富管理回归本源
信托定位回归传承、资产保护,剥离畸形的避税属性。
4. 配合跨境资金监管,遏制非法资产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