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星期五(7月24日)公告,将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荷兰、捷克、保加利亚和立陶宛的14家企业及机构,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公告,中国出口经营者不得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境外组织和个人也不得转移或提供中国原产的两用物项,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须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须向中国商务部申请。
商务部星期五(7月24日)公告,将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荷兰、捷克、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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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星期五(7月24日)公告,将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荷兰、捷克、保加利亚和立陶宛的14家企业及机构,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公告,中国出口经营者不得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境外组织和个人也不得转移或提供中国原产的两用物项,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须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须向中国商务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