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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男子约一个英国女人来香港玩,俩人共处一室,做出了牵手、亲吻、触摸身体,甚

香港,一男子约一个英国女人来香港玩,俩人共处一室,做出了牵手、亲吻、触摸身体,甚至男子还为女子用口部做了亲密行为,但女子始终都不愿发生关系,男子也没有强迫。

结果第二天,女的变脸了,发消息说“你昨晚强迫我”。男的出于愧疚转了5000英镑。没想到女的不满足,一路加价加到10万英镑,还威胁不给就报警说你强奸。最后真报警了。

但警方一查,发现漏洞太多。医学检查没发现性交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女的第二天还在跟男的有说有笑,讨论性经验,甚至问“我没跟你做爱你会不会生气”。法官一看就认定——强奸指控纯属捏造。最后女的被判勒索和妨碍司法公正,吨6年。

这事让我想起一句话: “强奸指控易于作出,但难于澄清” 。诬告的人动动嘴皮子就行,被诬的人可能一辈子都洗不清。好在这次有聊天记录和医学报告当证据,不然这男的真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再说回那晚的事,两人都那样了,女的不同意发生关系,男的也确实停下来了。在法律上, “同意”是可以随时撤回的,只要一方说不,另一方就得停。这男的做到了。但女的转头就说自己被强奸,还拿这个要钱——这就不是维权,这是敲咋。

说白了,真正的性侵受害者需要被保护,但法律的公正也不能被滥用。拿“强奸”当筹码去勒索,不仅害了别人,也消费了真正受害者的可信度。好在法院没被带偏,用证据说话。这6年刑期,判得不冤。

英国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