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医院违规为未成年人打胎 这家医院想钱想疯了吧
未经家长同意给未成年女孩做人流,是“缺德”,更是违法。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的违规不是一次简单的疏忽,而是至少跨越了三重必须坚守的法律防线。
第一条:侵害知情同意权
《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女孩的手术同意书,最终落笔签名的根本不是女孩本人,而是一个自称“哥哥”的陌生人。很离谱。
第二条:违反强制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上升为法定义务。一名在校未成年女孩怀孕,前来终止妊娠,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都可能涉及法定强奸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此时,医院的手术室不应只是医疗场所,更应是案件线索发现的前哨。
第三条:诊疗管理混乱,层层审核形同虚设
一个陌生男子可以毫无凭证地代签“哥哥”,全程没有触发任何警报。这暴露出医院在身份核验、手术审批、风险管控等多环节的系统性失守。
这样的医院为了钱,啥都可以不管不顾,毫无底线,没有敬畏,这样的医院应该直接关门,相关人员直接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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