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朗普政府24日依据《贸易法》第301条,对进口自日本、中国和欧盟(EU)等6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启动10%至12.5%的新关税措施。对日本的税率为12.5%,适用不统一加征关税的特例措施。10%替代关税即将到期失效,新关税措施延续对日高关税,日本企业面临的出口壁垒依然存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准备了被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的“对等关税”延续措施。此前适用了作为取代对等关税的过渡性措施的10%替代关税,但期限为150天。
欧盟适用10%的特例措施。美国对华未设特例措施,加征12.5%关税。根据美国《贸易扩大法》第232条按商品类别征税的汽车等则不属于新关税措施的对象。此外,能源产品及部分食品也不适用。
60个国家和地区几乎涵盖了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USTR主张称各国未对禁止进口通过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采取妥善措施,导致美国企业处于竞争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