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薛女士因为案件事宜与亳州市公安局副支队长牛某产生接触,结果对方长期通过抖音私信骚扰她,频繁邀约吃饭、发浴场定位、发暧昧低俗信息,甚至直接喊“薛妹”。2025年4月,牛某跑到薛女士住的小区,从背后勒住她脖子动手动脚,她奋力挣脱才跑掉。事后牛某拿了5万现金和购物卡想私了,被她拒绝。
2026年1月薛女士正式举报,4月纪委调查认定牛某存在违纪行为,5月局党委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薛女士说,直到媒体采访时她都没有收到正式的书面处分决定书,她认为一个副支队长做出这种行为,仅仅党内严重警告,太轻了。
这件事让我想的是另一层。一个通过考试、面试进入公安系统的人,能在任职期间干出这种事,说明现有的选拔机制能筛选能力和履历,但筛不出人品。
他能长期发暧昧消息,能在小区里尾随勒颈,事后拿出5万现金和购物卡想私了,这套流程走下来,不像是临时起意,更像是有备而来。而他的身份恰恰是执法人员,本应最清楚这些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一个完全清楚边界的人,依然选择越过它,那就不只是纪律问题,而是个人品行的失守。
我最好奇的是那5万购物卡,是自己买的,还是别人送的?如果是别人送的,那背后牵扯的就不只是这起案子了。如果能够顺着这5万块购物卡挖下去,或许会有意外之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