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不等于放松底线警惕,制度体系筑牢社会主义根基
改革开放至今已走过四十八个年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划时代战略调整,果断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全党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完整形态的剥削阶级早已消灭,大规模、群众性激烈阶级斗争退出历史舞台,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改善民生成为时代主线。
但不少群众在观察社会发展、国内外形势后形成清醒思考:我们不再全民搞阶级斗争,绝不代表可以放松风险防范。当下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外部西方敌对势力持续推进和平演变,资本逐利的天然属性容易带来无序扩张、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倘若完全丢掉底线思维、缺少系统性制度约束,资本负面效应不断累积,各类侵蚀社会主义制度的风险就会持续滋生。因此有群众提出,应当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搭建长效防护体系,从根源上遏制各类负面风险、守护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这个思考立足现实、饱含忧患意识,同时我们要结合党的权威理论,厘清认知边界,做到辩证客观、不走极端。
首先要把握党的一贯权威论断,分清两个不能偏废的理论底线。《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宪法明确界定:剥削阶级作为完整阶级在我国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特定条件下甚至可能激化。我们必须同时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阶级斗争扩大化,二是阶级斗争熄灭论。
过去一段时期,无限放大阶级矛盾、事事上纲上线的历史教训深刻。脱离经济建设中心,把普通社会纠纷、人民内部分歧全部视作阶级对抗,只会扰乱生产生活、割裂社会关系、阻碍国家发展,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全党统一思想、转变工作重心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矛盾与风险彻底消失。放眼国际,资本主义世界从未停止意识形态渗透,借助文化、舆论、经贸渠道输出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企图动摇我们的制度根基;立足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行业出现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少数群体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少数人片面推崇资本至上,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些都是长期存在的现实挑战。一旦丧失警惕、放任自流,各类深层次矛盾就会不断积累,侵蚀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同时必须厘清一个关键认知误区:我们防范的不是守法经营的民营市场主体,不能笼统表述为“防止资产阶级死灰复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法定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广大合法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吸纳大量就业、创造社会财富,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绝非需要防范的对象。
制度层面重点规制的,是无序扩张、肆意垄断的资本,是企图操控公共资源、渗透教育医疗舆论等关键领域、凌驾公共利益之上的资本行为。目的是抑制资本消极面,引导资本服务实体与民生,避免两极分化、固化利益群体,铲除旧式剥削关系滋生土壤。
化解潜在风险,不靠重启群众运动式斗争,而是依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和机制构建长效防线,国家正从五大维度持续完善防护体系。
第一,稳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守住经济根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在能源、军工、通信、粮食等命脉领域保持主导,依托公有制把控关键资源,制衡资本无序扩张,掌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第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划定经营红线。完善反垄断相关法规,严禁资本炒作投机、压榨劳动者,区分资本利弊,引导资金流向科创、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实现趋利避害。
第三,健全三次分配配套机制,推进共同富裕。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依托税收、社保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从分配环节缩小贫富差距,防止阶层固化。
第四,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抵御外部渗透。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资本至上等错误观点,夯实全民制度自信,筑牢思想防线。
第五,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依靠法治化解问题。劳资、民生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以调解、政策疏导处理;仅对极少数破坏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分子依法惩治,不扩大斗争范围,维护社会稳定。
实践证明,放弃经济中心、大搞阶级斗争会阻滞发展;无视各类风险、信奉斗争熄灭论,又会埋下制度隐患。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保持风险防范辩证统一,是党百年实践总结的科学判断。
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国内外复杂环境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各类潜在风险将长期伴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落实底线思维,核心着力点不在于重启运动式斗争,而在于持续完善各领域体制机制,把约束资本、均衡分配、巩固公有制、强化思想引领嵌入常态化制度运行之中。
依靠一套成熟完备、自我革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续约束资本负面效应、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全民共享发展红利,就能从根源规避两极分化、资本独大等深层次问题,稳稳守住社会主义前进方向,稳步走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