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者李明江认为,中国军舰日前在日本主张的冲之鸟礁所谓“专属经济区”内实施实弹射击训练,是“对日本支持南海仲裁案的立场的回应”,但也认为,鉴于中国对冲之鸟法律地位的主张由来已久。
把时间拨回7月19日凌晨2时左右,日方发现这支四舰编队在冲之鸟礁西南约330公里处向东北航行。
之后,舷号124的中国海军导弹驱逐舰,在距离冲之鸟礁约180公里的海域实施射击训练,日本海上自卫队“五月雨”号全程跟踪监视。日方提出交涉时,强调射击可能给周边船舶带来安全风险,并未声称中国军舰进入日本领海。
日本防卫相小泉进次郎也确认,训练发生在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这里的区别很关键:专属经济区并不是领海,更不能简单理解成沿海国家的“海上国土”。
这条航线并非临时安排。中俄“海上联合—2026”演习7月13日在青岛附近结束,部分参演兵力随后转入太平洋联合巡航。
7月16日,相关舰艇经冲绳本岛与宫古岛之间海域南下;19日到达冲之鸟礁附近;21日继续向硫黄岛方向航行。整个过程前后衔接,更像连续巡航中的公开训练,而不是单独为某个事件临时派舰。
真正让东京敏感的,是射击地点。日本把冲之鸟称为“岛”,并以它为基点主张大面积专属经济区。
中方长期认为,冲之鸟只能算岩礁,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和自身经济生活,因此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7月21日,中国外交部明确驳回日方交涉,表示中方是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资源开发、海洋科研和环境保护等权利,但并不拥有领海范围内那样的完整主权。公约第58条保留其他国家的航行和其他合法用海权利,第121条也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至于外国军舰能否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所有形式的军事活动,各国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公约也没有作出一刀切的禁止。正因如此,即便按照日本的说法,把射击海域算进其专属经济区,也不能直接得出外国军舰无权进入或训练的结论。
这次射击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背景。7月12日,日本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14国发表联合声明,再次强调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具有约束力。
中方当天回应时直接点到冲之鸟礁,质疑日本为何一边支持仲裁庭对岛礁海洋权利的严格解释,一边又凭冲之鸟主张大片海域。从7月12日到7月19日,正好相隔一周,外界把两件事联系起来并不奇怪。
但时间接近只能说明存在政治背景,不能证明这是唯一原因。李明江认为,行动可能包含回应日本南海立场的考虑,更深层的原因仍是中日在西太平洋不断加重的战略竞争。
日本近年来持续强化防务建设,并扩大与菲律宾的安全合作,在涉及台湾地区安全的问题上也多次表态。中国军舰选择在冲之鸟礁附近训练,既展示中方的法律立场,也在传递一个现实信号:日本单方面划出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并不能自动变成限制他国军舰活动的“禁区”。
日本这次高调公开消息,关注的也不只是几轮射击。李明江分析,东京更担心的是类似行动逐渐固定下来。
一旦中国军舰今后多次在相关海域巡航训练,日本继续维持冲之鸟海洋主张的难度、海上自卫队的监视压力以及国内防务争论,都会随之增加。中国维护自身法律立场和公海行动权利,有现实必要;日本也会继续利用公开通报强化监视和盟伴合作。
双方真正需要防范的,是把政治信号层层加码,最后压缩舰艇现场处置的余地。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但航行通报、射击安全距离和海空联络机制可以做得更清楚。
这不是示弱,也不是回避分歧,而是防止误判把可控竞争推成意外冲突。对普通读者而言,判断局势不能只看一次开火,更要看类似行动会不会重复、各方是否保留沟通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