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22岁伴娘婚礼返程车祸重伤86天获赔5.6万,新郎父亲起诉要回垫付1.5万医药费!伴娘称“无偿帮助属赠与”,法院判了: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22岁女子刘某(化名)受邀担任新娘伴娘,参加完婚礼后,乘坐新郎父亲安排的私家车返程。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刘某身受重伤,多处骨折,前后住院治疗长达86天。
事发紧急,刘某身边没有家属陪同。新郎父亲郭某出于善意,先行垫付急救费用与住院押金,合计15737元,帮她渡过最危急的治疗阶段。所有人都以为这份垫付是危难时刻伸出的援手。
伤情稳定后,刘某向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相关责任方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她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足额赔付。
拿到赔偿款之后,双方就垫付医药费产生巨大分歧。郭某向刘某讨要当初垫付的一万五千余元,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上,刘某提出自己的观点。她认为自己无偿担任伴娘,属于无偿帮忙,郭某主动垫付医药费,是自愿赠与和道德补偿,不能事后反悔,拒绝返还这笔钱款。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给出明确判决。法官表示,赠与成立需要当事人清晰表明钱款无需归还,郭某垫付时没有任何赠与承诺,保留医疗票据也能佐证只是临时垫付。
刘某的全部损失已经通过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弥补,如果继续占有这笔垫付款,没有合法依据,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最终判令刘某全额返还郭某垫付的15737元医药费。
判决曝光之后,网络上观点各不相同。一部分网友同情伴娘遭遇意外,觉得新郎一家不该事后追讨救命钱;也有网友支持判决,认为赔偿不能重复获利,好心垫付不等于无偿赠送。
不少法律人士作出科普,人身损害赔偿遵循“填平原则”,赔偿的作用是弥补实际损失,不能让受害者从事故当中获取额外收益。危难时的善意垫付,不等于默认免除还款义务。
说到底,善意值得珍惜,但人情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突发状况下伸出援手难能可贵,可没有口头或书面约定的赠与,不能依靠主观想法推定。分清权责、守住规则,善意才不会被消耗,人与人之间互助的氛围才能长久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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