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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被楼下1.9米的大个子男邻居闯入家中殴打,女子丈夫劝阻也遭到了殴打。

上海,一女子被楼下1.9米的大个子男邻居闯入家中殴打,女子丈夫劝阻也遭到了殴打。女子为了自救,与男邻居产生肢体冲突。后经鉴定,女子只受到了轻微伤,而男邻居却是轻伤二级。

2024年3月7日正午,上海松江泗泾镇一小区内,徐某于二楼阳台悉心清洁窗台。冲洗之水沿边缘滑落,点点滴滴,恰好落在一楼康某家的窗台上。

两家向来龃龉不断,此次狭路相逢。康某抬头便恶语相向,徐某淡然回应:“水往低处流,权当是下雨了。”言罢,便转身拂袖回屋,留下一室静谧。

谁能想到,这句话没有随着关门声结束,反而成了冲突的引线。

没过几分钟,楼道里传来猛烈的踹门声。康某身形高大,近一米九的身高。他一脚踹开老式防盗门,如猛虎般冲进屋内,将徐某按在沙发上,旋即连续朝着她的头部、背部挥拳。

徐某是普通女性,面对一个高大壮年男子,能躲到哪里去?她后来回忆,自己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再这样挨打,可能会出人命。

厨房之中,丈夫李某听闻呼救之声,不敢稍有懈怠,急忙快步奔出,欲将这场争执中的双方拉开,平息纷争。他当时手里拿着切菜的菜刀,冲出来后没有直接动手,而是把刀放在客厅桌上,伸手去拽康某。

康某被众人拉开后,非但未偃旗息鼓,反倒再度朝着徐某猛扑过去。而在此拉扯之际,李某也无端遭了殃,挨了一顿拳脚。

当对方步步紧逼之时,徐某的视线在周遭游移,忽地,他的目光定格在桌上的菜刀,刹那间,他伸手将其握住。她没有时间判断后果,也没有机会挑选更安全的工具,只是朝康某挥了一下,想让这场殴打马上停下来。

康某头部遭受创伤,而徐某在一番挣扎后,终得挣脱康某的控制,成功脱身,如脱缰之马暂获自由。报警后,双方接受调查,伤情结果却让案件迅速反转。

康某不幸遭受左顶骨骨折之创,经专业鉴定,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反观徐某,其头部、颈部、手背、手肘及腿部多处现软组织挫伤,经评定仅构成轻微伤。

依“谁致轻伤谁或担刑责”之常规办案思路,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而康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2024年4月25日,这两项处理先后作出。

挨打的人进了刑事程序,踹门的人只被拘留10天,公众觉得堵得慌,徐某更难接受。在防卫过程中,若致使对方伤势较重,就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难道是毫无转圜余地的定论吗?

案件到了松江区检察院,决定走向的不是哪一方哭得更委屈,而是一段只有47秒的楼道监控。
办案检察官反复查看画面,还把声音调大,从呼救、拉扯和争执声里找细节。

康某从踹门进屋,到徐某挥刀让他停下,前后只有47秒。关键问题来了,康某的不法侵害在徐某出手时到底结束没有?

若对方已然停手,转身离去,防卫者却追上前去将其砍伤,此情形下,性质自是与一般防卫大相径庭。可这次情况并不是这样,康某先强行闯入,又把徐某按在沙发上持续殴打,丈夫把他拉开后,他还再次扑上来。

侵害的阴霾尚未散去,那股恶意仍在悄无声息地蔓延;危险的暗影依旧笼罩,丝毫不见消退的迹象。

法律判断防卫过当,不能只看最后谁伤得重。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认定防卫过当,既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般而言,若所造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及以下,往往并不归属于重大损害的范畴。

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力量差距。徐某身高一米六多,面对接近一米九的壮汉,手边唯一能拿到的就是桌上的菜刀。

她只挥了一下,康某只有头部一处伤,自己却留下多处挫伤,这些细节放在一起,说明她是在躲避持续侵害,而不是借机报复。

私闯民宅真的只是邻居吵架吗?踹门进入他人住宅,再对屋内人员动手,性质早已超出普通口角。家门不是冲突的延长线,住宅更是普通人最后的安全空间。

2024年4月30日,松江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徐某走出看守所时感慨万千,这段经历如历经十载囹圄,其中酸甜苦辣,实难用只言片语道尽。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撤销相关案件。虽案件撤销,但康某仍需承担行政拘留之果。而徐某的行为,经认定,最终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个案件后来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2025年12月30日相关详情再次公布,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首次在治安管理层面明确公民的防卫性权利。

那段47秒监控留下的,不只是一个家庭的惊险时刻,也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落到了具体判断里。

信息来源:邻居闯入家中打人,女子抓起菜刀砍伤对方,属正当防卫吗?47秒的视频成关键——2026-01-02 12:32·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