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杭州,一配送师傅反映,女同事拿来一件衣服,说衣服很臭。他回应:“肯定臭,你别装了。”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师傅称自己遭到对方殴打。事情处理后,他被公司开除,而涉事女同事仍继续上班。师傅认为一句话不至于引来动手,结果调解协议书上面的内容让人惊讶!
7月22日媒体发布,当时,女同事拿着一件衣服,说衣服有臭味,阮师傅听见后,顺口回了一句:“肯定臭,你别装了。”
按照阮师傅自己的解释,这句话就是顺着“衣服臭”往下接,意思并没有超出衣服本身。
他认为,自己既没说别的,也没有故意往男女话题上扯,话可能说得有些冲,但怎么也想不到,接下来竟会闹到动手的地步。
双方随后发生冲突,阮师傅称,女同事动手打了他。
如果事情到这里,外人听完难免替阮师傅窝火,就算一句话不好听,也该把话说清楚,或者找负责人处理,怎么能直接上手?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冲突过后,公司将他开除,而按照他的说法,动手的女同事仍在继续上班。
这就不只是两个同事拌嘴的问题了。
一边是阮师傅所说的“挨了打又丢工作”,另一边是涉事女同事据称仍然正常上班。
两种结果摆在一起,谁看了都会追问一句:公司到底依据什么作出的处理?是因为这一次冲突,还是另有此前没有公开的情况?
公司有没有调查现场经过,有没有找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又是否分别处理了双方?
就在大家容易把阮师傅当成纯粹受害者时,他提供的一份调解协议书,让事情出现了新的争议。
协议书中写着,女同事认为阮师傅是在“造黄谣”。
可这三个字也说明,女同事理解到的内容,可能不只是“这件衣服有臭味”。
阮师傅说,自己那句“肯定臭,你别装了”,针对的是衣服;女方却认为这句话存在带有性意味的影射,甚至涉及对她的污名化。
两个人对同一句话的理解,已经从“普通接话”滑到了“人格羞辱”,冲突为什么突然升级,也就有了一个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方向。
我认为,这恰恰是整件事最不能含糊的地方。
不能因为阮师傅说“我没说别的”,就直接认定女方无缘无故动手;同样也不能因为协议书里写了“造黄谣”,就反过来认定阮师傅一定说过黄色言论。
女方如果认为自己遭到造谣或者侮辱,可以要求阮师傅澄清、道歉,可以向公司投诉,也可以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可如果确实存在殴打行为,就应当单独调查和处理,不能因为“我觉得他在羞辱我”,动手便自动变得合理。
反过来说,阮师傅也不能只拿“衣服臭”三个字解释全部问题,“你别装了”这句话放在不同场景里,含义差别很大。
说话的人可能觉得自己没别的意思,听话的人却可能结合当时语境,理解成针对身体或者私生活的影射,职场不是熟人饭局,有些带歧义的话最好别张口就来。
事情后来进入调解环节,阮师傅也把调解协议书交给媒体查看。
阮师傅为什么被开除?公司给出的书面理由是什么?女同事是否受到内部处分?所谓“仍在上班”是阮师傅看到的情况,还是公司已经明确决定不处理?
公司才是最该把话讲明白的一方,员工之间发生肢体冲突,还牵涉“造黄谣”这种严重指控,公司不能简单地把一个人开除,就当事情处理完了。
哪一方说了什么,哪一方先动手,各自违反了什么制度,为什么两人的处理结果不同,都该拿出依据。
否则,在外界看来,就成了“挨打的人被开除,动手的人照常上班”,企业自然很难摆脱偏袒的质疑。
这件事目前最稳妥的判断,其实只有三点:阮师傅称自己说过“肯定臭,你别装了”,并称随后被女同事殴打、又遭公司开除;调解协议显示,女方认为他是在“造黄谣”;至于女方指控能否成立、公司为什么作出不同处理,仍需要更多证据和回应。
所以,这不是一句话带来的简单“反转”,而是双方说法出现了重大分歧。
一句话到底有没有越界,要结合完整语境判断;有没有动手,应当依据监控、证人和相关记录核实;开除是否合理,则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调查程序和解除依据,三笔账必须分开算,不能用其中一笔,稀里糊涂地盖过另外两笔。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