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准备安葬母亲时,惊讶的发现,母亲竟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全给了3个女儿,他这个唯一的儿子,毛都没捞到,男子大怒,要求3姐妹放弃房产,否则就不让母亲入土为安,被拒后,竟把母亲骨灰"扣押"7个月拒不下葬,3姐妹一怒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光明网《儿子扣押母亲骨灰 7 个月拒不下葬,上海青浦法院判决协助落葬》
这起案子发生在青浦区,王姓男子拿骨灰当筹码逼三个姐妹让步,最后闹到法院,判决结果留到后面再说。类似用骨灰或安葬事宜要挟家人的情形,其实早有先例,而且判法都很统一。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经处理过一起姐妹俩因合葬产生的纠纷。吴甲和吴乙是姐妹,父亲吴丙去世后,由吴乙出面同天堂公墓办了双墓穴的租赁手续,把父亲安葬进去。按照当初的安排,母亲将来去世后要与父亲合葬在同一墓穴里。
可等到母亲真的去世,吴乙心里却一直憋着对母亲的怨气,说什么也不肯让母亲和父亲合葬。姐姐吴甲没办法,只能把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当年双穴安葬的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葬事宜关乎逝者能否得到应有的告慰,也关乎家庭伦理,吴乙的个人怨恨不能凌驾于父母合葬的既定安排之上,最终判决支持吴甲的诉求,母亲的骨灰得以与父亲合葬。
更值得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的一起案子,当事人叫高小某,是家中独子。1992年他二十岁那年跟父母吵了一架,从此离家出走,三十年不闻不问。母亲生病期间他没照顾过一天,母亲去世他连丧礼都没露面。
后来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动大手术,需要人接送陪护,高小某照样不见踪影,全靠姑姑高某乙一家帮忙照料。等高某甲去世,高小某忽然冒出来了,一句话不说,直接拿着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把父亲名下的银行存单全部取走了,至于骨灰怎么安葬,他压根不理会。
高某乙气不过,把侄子告到法院,主张他遗弃父母在先,应当丧失继承权。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父母有没有收入、身体好不好而改变,高小某三十年未尽半点赡养责任,还在父亲去世后拒绝料理安葬却抢着分钱,这种行为构成遗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他丧失继承权。
回过头再看青浦区这起案子,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房产归房产,安葬归安葬,谁都不能拿去世的老人当谈判的工具。法院最终判决,母亲的骨灰必须落葬,墓园要配合办理,王某没有权利再拦着。三个姐妹的坚持没有白费,母亲总算入土为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