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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容亵渎,奸佞岂能成榜样——守住民族精神的生命线 2026年6月,超200

英雄不容亵渎,奸佞岂能成榜样——守住民族精神的生命线

2026年6月,超200万粉丝的网红杨某,为博取流量,将袁隆平院士的杂交育种技术污蔑为“变态杂交”“病态杂交”,散布“食用会导致不育”的言论。沈阳警方出手,杨某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甘肃、江苏两地公安网安部门处置了一起在网络平台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账号永久封禁。更令人发指的是,有网民在烈士陵园内踩踏烈士墓碑底座、脚踩墓碑以不雅手势摆拍并上传网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类似案件屡见不鲜。网民王某玉多次歪曲七七事变、否认日军侵略、抹黑抗战将士,浏览量上万,被判九个月。不少人肆意歪曲抗战历史、诋毁英烈,均被追究刑责。从造谣诋毁袁隆平、践踏烈士墓碑到篡改侵华史实,法律早已划出清晰红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借调侃戏说亵渎英雄先烈,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坐标

什么是人民英雄?是战火中舍身堵枪眼的黄继光,是烈火焚身纹丝不动的邱少云,是用血肉守护家国的喀喇昆仑戍边烈士;是“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毕生躬耕稻田、让亿万中国人端稳了饭碗;是深藏功名、默默奉献的老英雄。他们不求富贵、不谋私利,把集体、国家、百姓放在第一位,是一个民族挺立的精神脊梁。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正是在这些英雄的感召下,一代代中国人前赴后继,才有了我们今天安稳的生活、完整的国土、稳步向前的国力。忘记英雄,就是忘记来路;否定英雄,就是否定我们自身存在的根基。

亵渎英雄,绝非“言论自由”

有些人以“言论自由”“观点不同”为幌子,为亵渎英烈的行为辩护。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更是对自由的亵渎。法律的边界清晰明确:基于事实的客观评论、合理质疑是合法的;但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则必然越界,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将诽谤英烈、亵渎英烈事迹等行为增列为违法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也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不断织密法网,正是以国家意志捍卫英雄尊严,以法律红线守住民族精神底线。

颠倒黑白,贻害无穷

亵渎英雄、追捧奸佞,绝非“小事”,其危害深远。

第一,扭曲青少年三观。 年轻人分辨能力尚不成熟,长期接触黑白颠倒的内容,容易觉得奉献吃亏、投机得利,不再崇尚奋斗、牺牲、担当,一心幻想一夜暴富、走捷径,丧失吃苦耐劳、为国奉献的理想追求。中央网信办2026年部署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正是聚焦整治网上涉未成年人乱象问题。

第二,寒了实干奉献者的心。 现役军人戍守边疆,基层干部扎根乡村,普通劳动者勤恳谋生。如果流血流汗的人遭嘲讽,追名逐利的投机者被追捧,谁还愿意付出、敢于担当?长此以往,社会愿意付出、敢于担当的人会越来越少。

第三,割裂民族历史记忆。 英雄是历史的见证者,抹黑英雄就是篡改历史。一旦人们淡忘先烈的付出,就会丢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整个民族失去精神凝聚力,忘记我们从苦难中走来的艰辛历程。

第四,瓦解社会公平正义共识。 当利己主义成为主流,集体观念、家国情怀不断淡化,邻里互助、守望相助的优良风气逐步消散,遇事人人只算计自身得失,不愿为集体、他人付出,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稳定和谐的根基随之松动。

全社会必须行动起来

令人欣慰的是,法律利剑正在持续发力。2026年,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陆续公布。各地检察机关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缺失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多地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依法查处侮辱英烈案件,敲响法律警钟。

但光有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平台要以专业机制及早介入,监管部门要严惩靠恶意博流量、带货变现的利益链条。公众也要加强识别判断,自觉抵制歪曲历史、亵渎英雄的劣质内容,主动举报违法信息,不做沉默的旁观者。

英雄是民族之光,诋毁英雄即是自断脊梁;奸佞不可奉为榜样,颠倒善恶终将人心涣散。 尊崇英雄、唾弃投机,全社会才能凝聚向上向善的力量,稳稳走好民族复兴的道路。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也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退让的底线。坚守正确的价值取向,让英雄精神代代传承,让投机之风无处遁形,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才能巍然屹立、坚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