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男子的弟弟老实巴交的,娶了离异带儿子的女子为妻,两人结婚后感情不好就分居了,分居了10多年后,男子弟弟工伤死亡,男子联系弟弟继子回来处理后事,被继子一口拒绝了,还特别关照不要去打扰他妈妈,于是男子作为亲人和单位签订了协议,得到了116万的赔偿款,继子知道有那么多钱后,就和他妈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赔偿款91.6万元,法院判了。
男子的弟弟,50多岁,在工地上出了事故,人没了。
平时兄弟俩感情不错,弟弟老实巴交的,一直跟哥哥来往比较多。
弟弟早些年娶了个媳妇,媳妇是离过婚的,还带着一个儿子嫁过来。
两人结婚后,总是吵架,感情越来越差,后来干脆就分居了,这一分就是10多年。
分居期间两人各过各的,也没离婚,但基本上不怎么来往,弟弟也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
出事之后,哥哥作为家里主事的人,开始处理后事 ,他首先联系了弟弟的继子,也就是那个带过来的儿子,想让他回来帮忙料理一下后事。
结果继子在电话里直接拒绝了,说自己经济困难,没钱也没能力处理这些事情。
继子还特意嘱咐哥哥,不要去打扰他妈妈,哥哥没办法,只好自己一个人张罗。
后来在律师的见证下,继子签了一份放弃声明,表示放弃对继父遗产和赔偿金的一切权利。
签完字之后,继子也没把这事儿告诉他妈,哥哥就以近亲属的身份,跟弟弟工作的单位签了工亡赔偿协议,拿到了116万的赔偿款。
这笔钱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等。
哥哥拿到钱之后,操办了弟弟的丧事,还付了请律师的费用,前前后后花了大概20万。
本来这事儿就算完了 ,可后来分居十多年的妻子不知道从哪儿听说了赔偿款的事,一下子就不干了。
她和继子一起把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哥哥返还91.6万。
妻子的理由很简单——她是法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近亲属,这笔钱应该有她一份。
哥哥在法庭上说,弟弟和这个媳妇分居十多年,两人早就不来往了,弟弟这些年生病、生活上的事情全是他在管,后事也是他一手操办的。
继子自己也签了放弃声明,凭什么现在又跑来要钱。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了几个事实,第一,弟弟和妻子虽然分居十多年,但没办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还在,所以妻子作为配偶确实有权利分钱。
第二,继子签的放弃声明只能代表他自己放弃权利,不能代表他妈。
第三,哥哥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没想办法直接联系弟媳核实情况。
但法院也考虑了实际情况,弟弟和妻子分居十多年,两人基本没什么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了。
相反,哥哥对弟弟生前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生活上照顾、经济上帮扶,后事也是哥哥一手操办的。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算了一笔账:116万扣除丧葬费和律师费20万,剩下96万。妻子分40%,也就是36.64万;哥哥分60%,也就是69.36万。法院判哥哥返还妻子36.64万。
妻子不服,觉得分得太少,上诉到中院。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这个案子从人情上讲,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分居十多年,丈夫活着的时候不管不问,人死了倒跑来要钱,凭什么?
但从法律上讲,虽然分居十多年,但只要没领离婚证,女子就是法律上的配偶。
工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按继承顺序来,但近亲属都有份,配偶肯定是跑不掉的。
哥哥再怎么占理,也不能一个人把全部钱揣兜里。
继子在律师见证下签了放弃声明,还特意嘱咐别打扰他妈。
这操作看着挺正式,但法院一句话就点破了——你放弃的是你自己的权利,你代表不了你妈。
继子当庭也说了放弃自己的份额,法院认了。
但他替他妈签的那份,无效。
这个判断很关键——亲属之间不能随便替别人做主,哪怕是一片好心。
116万扣掉20万丧葬费和律师费,剩96万。妻子拿40%,哥哥拿60%。这个比例不是拍脑门定的,是综合了实际情况——分居十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哥哥生前尽了主要扶养责任。
所以妻子能拿到36万,已经是法律对“配偶身份”的底线保护了。
要是按纯粹的人情来判,一分都不该给。
但法律不能只看人情,还得看权利。
法院这个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底,也没让干了活的人吃亏,两头都照顾到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近亲属的整体抚慰和经济补偿。
分配时不能直接按继承顺序来,而要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和扶养义务履行情况。
法院正是基于这个原则,结合双方长期分居、哥哥尽主要扶养义务等事实,作出了四六分的判决,既认可了配偶的法定权利,也体现了对实际付出者的公平对待。
内容来源于: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