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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澳柯玛索赔千万企业仅4人#【佛山一公司因销售“奥格玛”电动晾衣架,遭冰柜企业

#被澳柯玛索赔千万企业仅4人#【佛山一公司因销售“奥格玛”电动晾衣架,遭冰柜企业澳柯玛起诉侵权,一审被判赔106万元】#澳柯玛回应起诉奥格玛索赔2201万#一家只有三四名员工的电商企业佛山市粤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粤晾公司),因为销售一款品牌名为“奥格玛(AOGEMA)”的电动晾衣架,被知名冰柜企业、上市公司澳柯玛起诉,索赔2201.9万元,并申请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今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事电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06万元。#律师回应澳柯玛起诉奥格玛#

7月21日,涉事公司负责人李女士告诉“公司在电商平台开网店,最多的时候4个人,生意差点就3个人,现在只剩我一个。”

如今企业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忙碌,只剩佛山粤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女士一人处理债务、整理材料、准备二审。

7月21日,李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讲述了这场官司带来的变化。她介绍,公司曾用名“奥格玛智能科技”,主要负责线上销售晾衣架,最多时只有4名员工,包括自己在内,一人负责运营、两名客服,生意不好的时候,就一个客服,一共3名员工。网店历史最高月销售额也只有二三十万元,扣除平台扣点、广告费及货款后利润并不高。

李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澳柯玛主张,“奥格玛”“AOGEMA”与其“澳柯玛”“AUCMA”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并侵犯其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奥格玛”“AOGEMA”与“澳柯玛”“AUCMA”在文字构成、读音、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涉案晾衣架与澳柯玛部分第21类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同时,法院认定澳柯玛部分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

不过,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澳柯玛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为,涉事企业最初系受让已注册的“奥格玛AOGEMA”商标后开始使用,宣传重点在于德国设计、产品功能和质量,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攀附知名品牌或故意误导消费者;案件发生后,企业也停止销售涉案商品并变更企业字号,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侵权恶意,因此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综合销售额、利润率、商标贡献率以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最终判令相关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澳柯玛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6万元,驳回其2201.9万元赔偿请求中的其余部分,同时驳回涉事企业关于澳柯玛滥用诉权等全部反诉请求。

涉案产品为电动晾衣架,而澳柯玛为消费者熟知的主要是冰柜等白色家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澳柯玛使用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是什么?公司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企业生存之间的平衡?

带着疑问,7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采访。公司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确认,这起商标诉讼情况属实,但表示具体业务由品牌部门负责,并向记者提供了品牌部联系方式。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冰柜企业为什么可以起诉晾衣架企业?是不是驰名商标什么产品都能保护?”随着案件引发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7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周晓庆律师,她表示,并非如此,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并不是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商品类别上使用近似标识。

周晓庆律师介绍,能否获得跨类别保护,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显著性越强,保护范围越宽。本案中,“澳柯玛”并非固有词汇,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二是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商品关联度越高,消费者越容易产生混淆或联想,跨类别保护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中,冰柜和电动晾衣架均属家用电器类别,在使用场景、消费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合,一审法院据此给予跨类别保护,在裁判逻辑上是成立的。反之,如果商品之间差距较大,不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或联想,则一般不应适用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但本案已提起上诉,最终结论仍以二审判决为准。(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