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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4岁老张癌症晚期,为让56岁女友桃姐照顾陪伴他余生,想要送她一套房。结果公

上海74岁老张癌症晚期,为让56岁女友桃姐照顾陪伴他余生,想要送她一套房。结果公证处终止赠房公证:女方并未办理离婚!

起因是桃姐和丈夫曾经离婚,但是子女无法接受,拿自身婚事要挟,逼迫二人复婚。复婚后桃姐和丈夫长期分居,一晃几十年。后来桃姐租住老张的房屋,日久生情发展为伴侣,共同生活十几年。

桃姐对老张十分上心,老张确诊胆管癌后,更是无微不至照料。老张儿子全都看在眼里,一直称呼桃姐“阿姨”,也支持父亲送出房产,报答多年陪伴。

于是老张带着桃姐前往公证处,打算办理附条件房产赠与:医生预估老张仅剩3个月时间,约定桃姐负责照料老张、处理身后事,待老张离世后获得这套房产。

整件事各方当事人看似都没有异议,公证处却提出了重大顾虑:一边是老人弥留之际的心愿与人情,一边是法律坚守的公序良俗,很难两全。公证处最终拒绝办理公证,理由很明确:桃姐法律上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如果出具这份公证书,等同于变相认可已婚人士与外人同居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就是情理与法理的拉扯。于情,桃姐十几年相伴陪护、病床前尽心照料,老人赠房报恩是最朴实的真心;于法,桃姐法律身份仍属已婚,公证一旦落地,便是变相认可已婚者与他人长期同居,触碰了公序良俗底线。法律讲究人情,但绝不纵容漏洞,既尊重老人的临终善意,也守住了社会道德准则,看似冰冷的驳回,实则是最公正的底线权衡。